简单说一下深圳地区找刑事辩护律师怎么委托,律师可以报考公检法

时间:2023-06-01 15:51:38来源:法律常识

我在宜昌做律师之二十六:我是如何与公检法办案人员打交道的?



律师做刑事案件,要与公检法看守所办案人员接触打交道,这与律师做民商事案件只与承办法官打交道是不同的。据我12年检察院工作经历,17年律师执业经验,经历磨砺自省,慢慢形成了自己比较成熟的与办案人员打交道的经验,或者说是形成了我律师个人的风格,既专业务实,又行之有效。现分享于此。



第一点:平等心态。



律师与办案人员打交道,要存平等心态。既不要仰视也不要俯视,要平视,心态上要平等。既不要盛气凌人,也不要卑恭屈膝。盛气凌人惹人讨厌,卑恭屈膝令人鄙视,唯有平等心态平视,才能让人看的起瞧的上,才会受人尊敬。



在与办案人员打交道时有两种现象,一是有的律师怕沟通,不敢沟通,心存顾虑心存胆怯。有的对方一说,自己心里就打退堂鼓了,如果是这样,你再好的技术也使不出来,那光有技术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二是过于强势,得理不饶人。自己的意见、申请,想法,办案人员必须采纳,如果不采纳,就怎么怎么的,容易情绪化,好似真理在手,一幅唯我正确的资态。



我认为这两种现像,都是心态不平衡的表现。唯有心态平衡,平等相待,才会心存勇敢,才会换位思考,才能应对自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有理容易做到,做到有节就很不容易。何谓”有节”?所谓得理要饶人,就是有节。但是我们很多人包括我在内,往往在兴头上,“刹不住车”,从而做出一些事后懊悔的事。不过也未必全是坏事,它可以敲打自己自觉自悟,潜心修行。



其实平等心态,是长时间一点一点从细微处修炼出来的。水滴石穿,谁也不是天生就是,或者一当律师就是的,谁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我的体会是,把握一点就0k:律师来找办案人员沟通也好、递交法律文书也好,都是为了工作,不是为了个人私事;办案人员接待律师,也是办案人员的工作。各人做各人的职责尽各人的本分而已。只要抱着这份平淡心态,就可以生出平等之心,生出勇敢之心,又有什么好自我胆怯自我顾虑自我忐忑的呢?



第二点:尊敬礼貌。



律师是人,办案人员也是人,谁都喜欢尊敬有礼貌之人。你想一想,一个人对你不尊敬、无理蛮缠,没有礼貌,或者是轻视、傲慢,你心里会怎么想?你肯定是敬而远之。换位思考,我们律师与办案人员交流时,态度要尊敬,言语要礼貌,语气要谦虚,情绪要谦和,归根结底,是心态上要平和要从容,这些东西,是从心底发出的,所以我们要持之以恒的加以修炼。



尊敬礼貌,还有一层意思,是不要情绪化,把个人的情绪掺杂在工作中。特别是当我们的申请、请求、想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时候,更容易犯情绪急躁的毛病,往往会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心里产生对立情绪,这会在言语、行为、态度、心态上表现出来。



人与人的沟通,70%是情绪,30%是内容,试想一下,一个情绪对立的人,你讲的再有道理,对方也不会听,听了也不会接受,接受了也不会采纳。而且同样的内容,不同的情绪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不同的,有时是绝然相反的。一句话是什么意思,是由听话的人决定的。



也许有人说,李律师,你这不是叫我们陪笑脸、讲软话、低声下气、低眉顺眼、装孙子么?我说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尊敬礼貌,既是与办案人员接触的润滑剂,又是防止办案人员情绪化的防火墙。老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就是这么个理。这与所谓低声下气低眉顺眼完全两码事儿。尊敬礼貌,并不妨碍我们律师该据理力争,相反还有助于据理力争时的双方交流。



当然,人有七情六欲,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个性,办案人员也是人,也会有自己的有个性。我们律师尊敬礼貌时,还可以针对对方的个性进行运用,也许不失为一着好棋,关键是你要吃透对方的脾性。有的人吃硬不吃软,有的人吃软不吃硬,这些都需要律师有比较强的识人阅人能力,然后随机应变应对。



我认为,与办案人打交道,要不卑不亢,既不自卑也不自大,我本人与办案人员沟通的底线是,不要指望对方表扬你,但一定不要让对方讨厌你。



第三点,专业务实。



我们律师与办案人员打交道,一是要专业,在事实、证据、法律、程序方面进行沟通,要体现出专业性。二是要务实,即灵活性。我认为技术的最高境界在于灵活运用,所谓存乎之心,运用之妙,庖厅解牛,唯手熟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解决一切问题的灵魂。



我们心中有十条技术,在张三案子中,我可能用到1357,在李四案子中我可能用到2468,在王五案子中,我可能用到12358,在赵六案子中可能用到123789。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技术技巧的灵活运用问题,也可以说是技术组合拳如何灵活“组合”问题。



所以,心中有技术,还要结合具体案子的具体情况,包括案情、辩护方向、法官个性,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等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采取恰当的辩护技术。



顺便讲一个我在网上看到的罗翔教授讲的一个段子。他讲,一个人在墙上涂鸦,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5200元,达到5000元就够立案标准,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移送起诉。家属请的律师介入后,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毁损财物价值4700元,不够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律师认为不够罪,但办案机关又改变罪名为寻衅滋事罪起诉。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应当说很有条件会判处缓刑;寻衅滋事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你律师这么一辩,三年的法定刑反而提高到五年了。



平心而论,这个律师的辩护思路,是不是有问题?他在申请重新鉴定满心希望鉴定价格数额降下来,但有没有进一步考虑,降下来之后,对方可能的应对之道?律师不能只考虑如何出罪,还要考虑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单纯的考查这位律师申请重新鉴定这一项技术,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放在整个案件的整体方面考虑,其辩护策略可以说是失败的,也是对当事人不利的。



所以,掌握技术很重要,灵活运用技术更重要。刑事辩护,不是套路辩,不是机械照抄照搬。具体辩护策略上,一定要因案而异,因时而异,因对象而异,知进退,懂博奕,会变通。作为辩护律师,法定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减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这句话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在每一个个案中运用好、运用到位、落到实处,还真是不容易。掌握辩护技术只是工具,辩护策略的拿捏与把握,才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



第四点,坚持与妥协。



我个人的体会,刑事辩护,是坚持与妥协的艺术。辩护律师的坚持之心,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案件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被告人 逃逸 肇事罪 房屋 当事人 土地 驾驶 自诉 补偿费 交通肇事 赔偿 事故 刑事案件 公司 债务 法院 打官司 交通 事务所 被害人 离婚协议书 辩护 肇事 债权人 责任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鉴定 找律师可靠吗 法律 甲方 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