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7:21:46来源:法律常识
娄底新新网讯 5月11日,未成年人蔡某和妈妈一起来到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律师刘勇军表示感谢,原来在刘律师的帮助下,检察院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了蔡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2017年4月,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逮捕。由于蔡某是未成年人,又没有辩护律师,只能依法进行法律援助。经过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刘律师担任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在刑事侦查阶段,刘律师到娄底市看守所会见蔡某,了解了案情。移送审查起诉后,刘律师到娄星区人民检察查院查阅并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与蔡某的家长进行联系,建议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达成谅解的相关佐证材料。2017年7月,刘律师向娄星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蔡某涉嫌寻衅滋事的法律意见,10月,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由于蔡某在考验期间表现较好,考验期满后决定不起诉。
刘律师表示像蔡某这样这样的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程度不深,法律意识淡薄走上犯罪道路,在对于自己的罪行已有一定认识的情况下,从轻处罚有利于对蔡某的教育、感化、挽救,促使其早日成为新人。(通讯员: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