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7:51:14来源:法律常识
5月19日,贵阳中院依法公审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涉嫌贪污罪一案,在具体数额的认定上,引起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上诉人杜林鹏是息烽县人,担任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2016年2月,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息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林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息烽县九庄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收款不入账的方式,共收取木材款61060元不上交而予以侵吞,据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综合被告人自首、上交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被告人杜林鹏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
对该判决,杜林鹏以贪污金额不符为由提出上诉。上诉人说,2013年,他收取“德源”项目缴纳的木材款35200元,这部分款项并未据为己有,而是用于垫付林业站办公经费、就餐费、油费等开支。
法庭辩论阶段,对于贪污金额的具体数额上,引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辩护律师认为,事实表明,林业站办公经费有限,长期存在先垫资再报销的情况,杜林鹏并未贪污这3万多元;公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维持原判。
庭审持续约2小时,法院将择期宣判。(记者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