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6:54:33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张皓
安徽蚌埠市一男子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结果冲进工地掉入水沟,致两名幼子身亡,自己受伤。9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法律专家得知,这个父亲或涉嫌触及多项罪名,面临刑罚。
父亲醉驾超速致两幼子身亡
据蚌埠市警方查明,今年7月28日凌晨2时许,史某状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017县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由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X071夏蚌路(北淝河-四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处时,车辆驶入桥梁施工工地后掉入水沟中,造成车内两个儿子当场死亡,史某状受伤,车辆损坏。两个儿子大的不过三岁,小的未满周岁。
事发车辆(图片
事故发生后,处理民警依法对史某状进行抽取静脉血样送检,经检验史某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mg/100ml,为醉酒驾驶。事故路段限速30km/h,后经行驶速度鉴定,小轿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68-72km/h,超速100%。当地警方认定,史某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安徽鸿宇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且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防护措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事发路段(图片
9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致电蚌埠市淮上分局曹老集派出所询问此事进展,工作人员称他听说此事,事发地不在该所辖区,而是在双墩派出所辖区。
双墩派出所工作人员则表示不知此事,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处置,具体进展请联系交警四大队。记者拨打该大队电话,暂无人接听。
法律专家解析或涉及多项罪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童德华认为,本案中史某状不仅醉酒而且超速行驶,显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子死亡,由于其负同等责任,不符合“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交通行为也不适用一般生活中的过失犯罪,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也有特殊之处,即史某状在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的受害人是自己的孩子,他显然要承受巨大的丧子之痛,它本人就是受害人的亲属,所以司法机关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则认为,危险驾驶罪只要存在相应行为即构成,最多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处罚较轻。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应依照较重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这个父亲醉酒超速驾驶,直接导致二子当场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死亡后果的,属于过失犯罪,所以这个父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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