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7:42:1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执行案号:(2016)鲁0613执1010号。
失信被执行人:曹玉彬
身份证号码:78XXXX2512。
立案时间:2016-10-10。
执行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莱山民一初字第60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支付各项费用共计36520.5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13执1022号。
失信被执行人:程明好
身份证号码:71XXXX1934。
立案时间:2016-10-11。
执行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613民初101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3395.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6)鲁0613执12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安淑贤
身份证号码:71XXXX1926。
立案时间:2016-10-31。
执行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0613民初807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9889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17)鲁0612执475号
失信被执行人:严书森
身份证号码:81XXXX1558
立案时间:2016.10.12
执行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3)烟牟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严家庄村
执行案号:(2017)鲁0612执477号
失信被执行人:于黎明
身份证号码:80XXXX2231
立案时间:2016.10.12
执行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4)烟牟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办事处王家疃村
执行案号:(2017)鲁0612执503号
失信被执行人:张道富
身份证号码:55XXXX0036
立案时间:2016.10.12
执行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5)烟牟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山西头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