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1:03:06来源:法律常识
12月9日,“ 玉州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犯罪庭”在玉林市第八中学开庭,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玉林市委常委、市政法书记韦绍仕,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学会、市教育局、市团委、各县市区基层法院、玉州区教育局等领导,玉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谭雄燕出席活动。这是玉林市首场刑事法庭进校园活动。
开庭前
第八中学全校师生、与会领导、干警参与了法治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洪振表示,本次活动是对教育战略任务的实施,是强化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对以点带面、推进全玉州区乃至全市的法治育人、环境育人有着重要意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表示,法治教育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开展刑庭进校园活动,目的是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让学生现场观看庭审,从震撼中得到启发,进而学会敬畏法律,学会遵纪守法,对降低未成年犯罪率起着重要作用。
★此外,与会领导们向学生代表们赠送了法治书籍,希望广大芊芊学子们能结合本次活动内容深刻理解法律。为表遵纪守法的决心,该校共2781名学生进行了守法宣誓。
庭审
仪式结束后,第八中学的全校师生通过现场或视频观看了庭审全过程。
◆玉州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就被告丘某以300元价格贩卖毒品氯胺酮4.58g并搜出未交易氯胺酮5.03g一案进行了证据举证、量刑情节陈述等辩论,经被告人丘某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最终丘某当庭认罪。
◆“被告人丘某犯非法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官当庭宣判后,问及丘某还有什么想对法庭说时,他哽咽地说道:“毒品害人害己害家庭,我真的知道错了,以后不会再犯,感谢法庭给予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将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庭审结束后
玉林市委常委、市政法书记韦绍仕对八中学生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遵守校训“敦品力学,惟实创新”,品德贯穿人生始终,对个人成长有着重要意义,学生们应正确理解校训,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遵纪守法应落实到平时的一言一行中去,遵守校规校纪、不欺负弱小、不制造校园暴力就是履行誓言;三是应改正日常生活中的坏习惯,规范自身言行,踏实做实事,不走歪路。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金文对该校学生寄语:“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法治社会要求学生们注重提升法律意识,同学们应当注重从日常学习、生活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庭审结束后,玉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向学生们询问、了解观看庭审后的感悟和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