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6:17:4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典型成功案例:
诈骗案,羁押2年+认罪认罚,经有效辩护,一审被判【无罪】释放。
抢劫案,经辩护被决定【不起诉】。
帮信案,经辩护被判处【缓刑】,庭后取保(被判2年,实被羁押5个月)。
遭遇冤假错案,提起申诉、检察院抗诉、法院自查都是启动再审的方式之一,只有成功启动再审,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纠错。本文就再审启动后的程序进行梳理。
生效文书为一审裁判,应以一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可以上诉、抗诉。
生效文书为二审裁判或上级提审,应以二审程序审理,所作裁判为终审文书。
可缺席情形:
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
②被告人死亡,但有证据证明无罪的。
应当重点审理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必要时应全面审查。
法院决定再审的,由法院决定;检察院抗诉再审的,由检察院决定。
提出申诉、抗诉,不停止执行。
法院决定再审的,或被告人可能改判无罪,或可能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中止执行;必要时,可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抗诉再审的,应准许撤回;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可以按撤回抗诉处理。
申诉再审的,可准许撤回;但认为原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不予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审当事人的除外。
依照一审程序再审时,发现还有其他犯罪的,一般应并案审理,但分案更为适宜的也可分案。
(一)原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判;
(二)原裁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裁判;
(三)原裁、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裁判,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原裁判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裁判,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六)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七)原裁判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八)除抗诉以外,一般不加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不影响审理的情况下,其他同案可以不出庭;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