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08:36:57来源:法律常识
“我采取暴力手段伤害被害人,不仅没有解决矛盾,反而触犯了法律,听了检察官的法庭释法,我才知道自己犯下了大错。”近日,经河南省镇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付某浩等四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开放审理,在现场听了公诉人李新钢、薛双的释法说理,被告人付某浩当庭悔过。
办理此案的公诉人薛双当庭宣读《起诉书》:1月26月中午,河南某火腿肠镇平经销商付某浩纠集罗某、姬某、刘某等人以追债为名,冲进镇平县某超市殴打老板张某华父子,并扬言“把超市封了,把人拉出去剁了”。公安机关出警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付某浩在派出所内又电话纠集了10多人,将张某华父子打倒在地,并将一名上前劝阻的民警打伤。见到目的已达到,付带人扬长而去。
在庭审现场,付某浩的律师辩护道,该案事出有因,被害人欠账不还有过错,且纠纷发生在超市内,属于互殴。双方在派出所时是被害人先动手,且事后付某已赔偿被害人26万元,并得到凉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李新钢当即表示,虽然一开始在超市里殴打、辱骂被害人系民事纠纷引起,但是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后,被告人又纠集多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的,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实施前面行为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随后,李新钢结合最高检《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又解释说:“双方被带到派出所后,被告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公然持械多次殴打被害人父子及公安民警,此案发生在民警办公场所,被告人藐视政府,造成社会危害严重,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从严处罚。”检察官出示了案发当时派出所提取的监控频视资料。法院当庭宣布判处付某浩、罗某辉、姬某、刘某红等四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受邀前来参加旁听案件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干警、城区商户、干群代表等200余人参加庭审。“庭审现场变课堂,以案释法树权威。公诉人紧紧紧扣焦点,释法说理,反驳有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很有教育意义。”省人大代表李巧菊旁听完庭审后深有感触。
8月10日 星期四 第512期
编审:杜海宛 周邦秀 编辑:汪宇堂 赵耀 张景婷
文:汪宇堂 李丰翠 武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