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2:08:2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会见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律师了解案件事实,行使辩护权的基本途径。但是会见过程中常常存在一些风险,切勿动歪念头,切勿为了钱违反法律规定,毁掉执业前途。
2019年7月1日,司法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通报(律师类)显示,广东某律师因会见时违规传递物品文件被处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现摘选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10月22日上午,在中山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某时,私自将烟纸两捆、打火机3个、U盘1个、烟丝2包、信件2封交给该犯罪嫌疑人。信件内容为家务事,U盘内容是13部电影视频,上述物品均没有涉及具体刑事案件案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五十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场所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第(ニ)项“违反有关规定传递物品、文件,或者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现依据《广东省实施く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第六十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第(四)项违反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