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6:26:27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王瑜玲 1月20日上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2021年度广东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度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情况。
1月20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度广东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2021年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第一年。南都记者从会议上获悉,2021年全省打掉涉黑组织2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1个,破获刑事案件2910宗,刑拘犯罪嫌疑人5211名,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40.74亿元。
专项斗争期间全国扫黑办交办及省扫黑办督办、重点督办的5700多条线索全部办结。重点打击整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打掉农村涉黑组织1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9个。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92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03人,移送司法机关133人。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86宗1584人,各级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427宗2887人。
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张庆宏。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省扫黑办主任张庆宏介绍,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牵引带动下,2021年全省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同比分别下降12.68%、10.41%,群众安全感同比提升2.1%。社会治安环境持续向好,政治生态持续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40名“漏网之鱼”全数到案
破获网络黑恶案件1152起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陈俊华介绍,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之后,全省公安机关继续保持高压严打。2021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组建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一把手”挂帅的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聚焦重点案件,以点带面,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促进重点地区整改,带动全省形势警情和治安警情双下降。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副局长陈俊华。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缉捕“漏网之鱼”行动,40名目标逃犯全数到案,到案率位居全国第一。广东省公安厅直接指挥侦办湛江市“9·01”专案、汕头市“3·27”专案、清远市“犁庭13号”等特大涉黑案件。同时,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治“村霸”的工作,共打掉农村地区涉黑组织1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9个,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全省共收到并办理1800多条群众举报线索,分别来自全国扫黑办12337平台、中央督导组和公安厅“平安厅”信箱等各种渠道。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的线索高度重视,逐条开展核查,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不查透不放过。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循线深挖,取得一批战果。比如通过一条群众举报线索,成功侦办湛江廉江市“10·23”专案,打掉一个特大涉黑恶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47名。
作为信息网络领域整治的牵头单位,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全民反诈”“全警反诈”等专项行动,侦破电信诈骗案件4.47万宗。作为深化五大行业领域整治的成员单位,主动联手牵头部门,打掉一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黑恶势力。如清远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矿霸”犯罪团伙,潮州市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沙霸”犯罪团伙。
此外,公安机关联手港澳警方,开展跨境打击。组织了粤港澳“雷霆2021”联合打击行动,行动中,共破获刑事案件670余起,查处治安案件1100余起,为大湾区建设创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应对涉网黑恶犯罪新形势,开展快速打击。疫情以来,“裸聊”敲诈勒索犯罪高发,公安机关开展“云雀”系列专案行动,共破获涉网黑恶案件1152起,抓获嫌疑人2236名。
“惩腐打伞”常态化
全省查处科级及以下干部884人
广东省监委委员龚海明介绍,从查处的案件看,2021年广东省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失职渎职,纵容黑恶犯罪活动。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有案不立、立案不查、降格处理,对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熟视无睹。二是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处罚。一些党员干部与黑恶团伙成员沆瀣一气,违规违法办案,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刑事责任。三是泄露秘密,为黑恶团伙通风报信。一些党员干部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在办案过程中故意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四是充当掮客,为黑恶团伙请托说情。一些党员干部利用职务或职权影响力,违规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五是只手遮天,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一些涉黑涉恶腐败人员直接组织领导黑恶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三资”。
广东省监委委员龚海明。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惩腐打伞”常态化以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全年,全省共收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信访举报数同比下降79.1%,有16个地市信访举报数少于10件,其中4个地市信访举报为零。全省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数同比下降70%。表明经过为期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的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整治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成效突出。全省查处科级及以下干部884人,占被查人员总数的95.7%。集中整治“沙霸”“矿霸”成效明显。2021年,全省立案查处“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17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31人。
2021年,全省查处政法系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同比下降66.1%。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常态化“惩腐打伞”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衔接,坚持标本兼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推动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成果不断巩固深化。
全省法院共判决涉黑恶案件427宗2887人
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140.1亿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菊花在会上通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坚持狠抓案件清结,共判决涉黑恶案件427件2887人。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五大重点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案件107件,对河源张世杰等185名黑恶犯罪的首要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办理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指引,审结刘戈亮、何进利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案件4614件,形成震慑犯罪高压态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菊花。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在力促黑财清仓见底方面,全省法院部署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1”专项活动和“打财断血”执行攻坚行动,对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退赔”,执行案件办案时间大幅缩短20%以上。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法院涉黑恶财产执行到位140.1亿元,执行到位率93.1%;存量涉黑、涉恶生效判决案件财产处置到位率分别达99.9%、100%。
在深化行业清源治理方面,全省法院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结合审判工作发出扫黑除恶司法建议493份,反馈率100%,与各新闻单位合作开展“司法助力行业清源”系列采访报道,持续提升司法助力行业领域清源治理效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568场次,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宣判23场次,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检察机关以涉黑恶犯罪起诉286件 1584人
办理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波介绍,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打好“惩治战”“规范战”“治理战”三战,实现“常治长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波。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保持常态化打击黑恶犯罪高压态势。始终聚焦打击重点,将惩治涉黑恶犯罪与“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把持基层政权、欺行霸市、非法放贷等民生领域涉黑恶犯罪。建立了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机制,提升打击质效。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以涉黑恶犯罪起诉286件 1584人,依法起诉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揭阳陈两武等人涉黑案、茂名黄俊棋等人涉黑案等一批大要案件。
健全专业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完善涉黑恶案件严格统一把关制度,广东省检察院对57宗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同步审查,对央督重点案件均派人实地阅卷指导,上下联动共同提升办案效果。建立专业化办案机制,广东省检察院还统筹各地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涉黑恶案件一律由办案团队专案专办,重大涉黑恶案件实行跨辖区调配检察官办理。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查处工作的意见》,规范“打财”工作。
积极推动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通知》,压实“以案促治”主体责任。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坚持“一案一建议”或“一案多建议”,共制发检察建议203件,并积极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检察机关打出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组合拳”,深入推动五大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如佛山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林镜泉等人涉黑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在北江流域盗采河沙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损失,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遂对林镜泉等人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9.6亿余元,用于修复被涉黑组织破坏的生态环境。该案为目前全国涉案金额最大的公益诉讼案,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