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3 18:39: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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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多次到省检察院信访的赵某某终于放下了多年的心理包袱,决定接受司法救助。
赵某某的儿子1996年被人殴打致死,公安机关于2008年才抓获犯罪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2009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但至今未移送审查起诉。
当地维稳办积极为信访人争取救助款30万元,但赵某某担心这是以钱买刑,要求继续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经接访的检察干警多番释法说理,赵某某始终认为,司法机关就是在推脱责任。
而这一次来到省检察院,一位在检察院参与接访的律师了解到案情后,从法律和证据的角度向赵某某解释,该案于20年前发生,案发时现场并无监控录像等证据,公安要侦破该案可能性较低,以现有证据法院难以定罪,并建议赵某某接受救助,拿到救助款好好过日子。
最终,赵某某接受了律师的建议,表示回去后就主动商谈救助细节。
引入律师参与接访机制,是广东省检察院为畅通信访人诉求渠道、促进信访矛盾依法化解的一个全新举措。据了解:
去年以来,省检察院根据省政法委要求,积极会同省直政法机关联签《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导意见》,协同省司法厅确定首批入库律师人员名单,迅速在接访大厅建设律师接访值班室,完善配套硬件设施,指导广州、湛江、中山等市院开展试点工作。
今年2月中旬起,省律师协会从《入库律师人员名单》中选派执业时间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到省检察院值班接访。经省检察院培训后,接访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身份参与,每周一至周四各1名律师值班接访。
截止6月30日,律师共计值班60天,接待来访群众279批331人次。
以律师专业角度,
为信访人提供多种法律帮助
据省检察院控告处处长刘美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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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检察院接访的值班律师主要对两类信访人进行接谈:
一是接访干警认为有必要由律师接谈的,会建议信访人向律师咨询;
二是信访人主动向律师进行咨询。
咨询内容主要有三类:
一是不服法院民事、刑事和行政裁判结果,尤其是劳动争议纠纷和民事执行问题,因不服判决和执行难而认为司法不公;
二是反映农村村干部卖地、村务不公开和侵吞村集体资产等问题,认为地方政府不监督不作为,导致村干部一手遮天;
三是个别信访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水平低,未重视证据搜集而导致败诉或超过诉讼时效,从而归责于司法机关,认为司法不公。
“针对这些问题,值班律师都耐心解答,有的值班律师一天接访11批20人次。”刘美卿说,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以第三方身份解除信访人的疑惑,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有效减少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及时为信访人指明申诉渠道,提升了化解信访矛盾的成功率,减少和避免缠访闹访等情况的发生。
以第三方身份参与,
提升信访人的信任度
信访人颜某某因劳动合同纠纷案到省院上访,因信访人为聋哑人,对诉讼程序和法律规定完全不了解,通过书写的方式交流时又逻辑混乱,表达不清,接谈律师通过2个多小时耐心地与其书写文字交流后才彻底明白其诉求,最后律师为信访人代写了再审申请书,并将申诉过程应注意事项书面写下交给信访人,此时已是中午12点半,信访人对律师的耐心接访和热情帮助给予了高度赞誉。
“部分信访人由于不懂法律,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将信访作为‘申冤’的途径,”刘美卿说,“加上一些上访群众在基层受负面影响较多,部分信访人到省访仍听不进接访干警的解释和劝说,于是很多本应走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也成为信访案件。”而律师法律地位中立,其法律服务经历通常能够设身处地站在信访人的立场为其提供帮助,容易取得信访人的信任。
律师接访与检察接访优势互补,
促进矛盾化解
信访人王某某因与单位发放住房补贴纠纷案,不服法院不予受理,多次到省检察院信访要求监督,但因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信访人多次缠闹访。
经接访干警指引信访人向律师咨询,律师向信访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并告知信访人救济渠道。虽然律师与司法机关干警的释法说理一样,但信访人在得到再次确认后,信访人满意地离开了。
信访部门接访任务重,接访人员每天面对大量的信访群众,因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主要做程序审查和法律指引,难免造成一些信访人认为司法机关接访干警推诿,从而产生不满,甚至出现个别信访人情绪和行为过激的情形,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而接访律师因为偶尔做这项公益,积极性高,咨询时间又比较充裕,可以根据案情耐心旁证侧引进行案情分析,给出实体上的指导和意见。
“深入开展律师协助接访,是推动依法信访的一项重要工作,利于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美卿说。
据悉,律师接访可以通过评析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申请救助等方式参与,并可视情况采取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申请司法救助、建议检察机关举行听证会等具体措施。
省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和总结律师从事协助化解社会矛盾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与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保持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协助接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律师参与接访工作创造优越条件和营造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