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揭秘资讯:重庆市刑事起诉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时间:2023-06-04 06:53:05来源:法律常识

一、无辜的诈骗犯?

公安机关指控,肖毅作为房屋销售人员,通过出具虚假的房源信息表,在带被害人看房时,谎称张某(另案处理)有房源,肖毅从中获得好处费。另外,张某是虚构某公司股东、高管的身份,通过租赁豪车、高奢消费包装自己,后采取虚构可以为他人低价购买某公司的原始股份、低价购买内部商品房等事由,出具伪造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材料,诈骗他人钱财。经查,肖毅涉案的诈骗金额上百万。

案发后,由于肖毅可能面临非常重的刑期,肖毅及其家属焦急万分,通过朋友的介绍找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并深受智豪团队案件讨论制度的吸引,上门咨询。

肖毅憋屈地告诉张智勇律师团队:“我真的冤枉,我一开始真的不知道张某是诈骗犯。直到后来,张某叫我去帮他作假,我那个时候才知道他的真面目,我都是明确拒绝,还把之前收的好处费都退给他了。您说说,哪有像我这样的诈骗犯有钱不赚的啊....”

二、争议焦点及辩护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张智勇律师团队第一时间申请阅卷,对全案证据材料进行综合研析,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本案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肖毅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针对该焦点,张智勇律师团队认为肖毅主观上无诈骗罪的直接故意,不构成诈骗罪,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论证:

其一,肖毅主观上与张某没有共同诈骗的意思联络,张某并未将其诈骗的意图告知肖毅,且肖毅的出发点是基于朋友之间的面子,并非帮助实施诈骗犯罪;

其二,被害人最终被诈骗与肖毅实施的行为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肖毅实施的涉案行为并未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损失;

其三,肖毅在张某配合虚构房屋签约时果断拒绝,并将全部涉案事实告知公司领导,并退还全部款项,证明肖毅对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这一结果持排斥态度。张智勇律师团队就此还向检察院提交了生效案例供检察院参考。

三.感谢检察院的依法公正,依法不起诉

张智勇律师团队就本案多次拿到智豪律所集体讨论会议中进行研讨,就本案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且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交换法律意见,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张智勇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为肖毅虽客观上帮助张某实施了欺骗被害人的行为,但肖毅与张某并无共同诈骗他人财物的共谋,其提供的帮助行为是向被害人证明张某有房源,其主观上没有认识到是帮张某诈骗他人财物,当张某提出虚构房屋网签的要求时,肖毅表示拒绝并随即退还好处费。故肖毅在提供帮助行为时主观上不明知张某实施诈骗,其主观上没有共同诈骗他人财物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对肖毅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本案是张智勇律师团队的亲办案例。若您想了解更多成功案件,请访问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立所23年以来,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先后荣获司法部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的“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大奖殊荣;在“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破纪录连续四届斩获“最佳辩护人团队”的业内大奖(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被告人 逃逸 用人单位 肇事罪 驾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当事人 事故 赔偿 房屋 交通肇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刑事案件 被害人 法院 公司 肇事 辩护 事务所 责任 债务 交通 打官司 法律 车辆 鉴定 离婚协议书 民警 嫌疑人 债权人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