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来普及一下宜都市专业刑事上诉律师收费标准,宜都有名黑道人物

时间:2023-06-04 06:58:53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冰、杨真蒙、杨龙、杨雄、黄兴超5名上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二审进行宣判。

宜都市一审人民法院查明江冰纠集杨真蒙、杨龙、易中伟、杨雄、黄兴超、王念,徐春雪、罗程成、黄兴志等人,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宜都市一审依法判处:

被告人江冰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杨真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

被告人杨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7年,并处罚金2万。

被告人杨雄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黄兴超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4年6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江冰、杨真蒙、杨龙、杨雄、黄兴超不服,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江冰、杨真蒙、杨龙、杨雄、黄兴超原判认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依法铲除黑恶势力,既要打早打小,又要打准打实,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以江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枝城镇等地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应依法严惩不贷。

原判已充分考虑了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除了对江冰、杨真蒙等主犯从重处罚外,其余被告人均获得不同程度的从宽处理,所判处的刑罚宽严有据、宽严适度、罚当其罪,故江冰、杨真蒙等对量刑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审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扫黑除恶,绝不手软!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被告人 逃逸 用人单位 肇事罪 驾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当事人 事故 赔偿 房屋 交通肇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刑事案件 被害人 法院 公司 辩护 肇事 事务所 责任 债务 交通 打官司 法律 车辆 鉴定 离婚协议书 民警 嫌疑人 债权人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