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4:55:06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8日,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这也是德城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10月以来,冯某、杨某、王某、姜某、郑某五人非法购买、加工、出售废矿物油桶、废油漆桶,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随意排放、堆放。经鉴定,五人非法购买、加工、出售的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渣、沾染矿物油及油性漆的废桶均属于危险废物,也属于有毒物质。德州市环保局直属分局对冯某租用的加工点进行勘察时发现,该加工点无环评手续、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厂区内存有大量废油漆桶、拆解的废矿物油桶、桶装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渣,现场有三个坑池,其中一个无任何防渗措施,存放有废矿物油及矿物油渣。案发后该危险废物仍堆放于租赁厂院内,未得到有效处置,严重危害周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冯某、杨某、王某、姜某、郑某五人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法庭对五被告人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五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构成共同侵权,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程序规范有序。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提问,随后,诉讼双方就危险废物的认定、环境修复及处理费用的计算标准等事项展开激烈辩论,充分表达了各方意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