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6:17:22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 | 王健
编辑 |刘海川
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2019年6月27日,被称为陕北“最牛记者”的白延林在陕西清涧县法院出庭受审。白延林被指控,涉嫌18起犯罪,其中涉嫌诈骗犯罪13起,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4起,涉嫌介绍贿赂犯罪1起。
当天,在经过近10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白延林曾常年以记者身份活跃在陕北等地,2009年,白延林正在上大二的女儿高票当选清涧县高杰村村委会主任。年仅19岁的白一彤随之以“最年轻村官”称号走红,被视为幕后操盘手的白延林亦名声大噪,被戏称为陕北“最牛记者”。
之后,白延林在多家媒体任职的经历被广泛报道,也因此引发各方质疑。
2012年,《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称,曾经采访过他的一位记者对白延林的评价是:“不能称其为记者,充其量是在当地占有一些资源、替人办事的掮客。”
界面新闻从白延林老家高杰村多位人士处了解到,白延林“本性不坏”,对人也比较热情,村里有人去榆林找他帮忙处理违章、安排孩子上学这类事情,白延林都会帮忙。但众人也都称其好面子,爱吹牛,“说的话真真假假搞不清楚”。
直到2018年9月20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发布的一则通报,才使人们知道了他的另一个身份: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通报称,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
2018年10月26日,榆林市纪委监委再次发布通报称,日前,清涧县纪委监委对清涧县高杰村镇政府干部白延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该通报称,经查,白延林违反政治纪律,与相关人员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犯罪。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在榆林纪委近年发布的案件通报中,关于白延林的定性表述尤为严厉,“白延林身为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私欲极度膨胀,贪得无厌、生活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特别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依据有关规定,经清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白延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清涧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月27日9点,被告人白延林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一案,在榆林市清涧县法院开庭。
界面新闻从庭审现场了解到,白延林,曾用名白岩林,原系清涧县高杰村镇干部。其因涉嫌诈骗罪,经清涧县公安局决定,于2018年9月20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8年10月30日,清涧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将白延林批捕。
该案由清涧县公安局、清涧县监察委侦查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白延林涉嫌诈骗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介绍贿赂罪,于2018年12月29日向清涧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曾于2019年2月12日退侦一次。
在庭审中,检方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延林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高某某等13人共计114万元。其在得知清涧县监委和清涧县公安局在调查他的违法犯罪行为后,将其中30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常某某和郭某某。
检方指控称,白延林骗取上述款项的理由为,为他人安排正式工作、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办理二胎准生证等。
2016年至2017年间,白延林利用与榆林市人社局原局长张小明的密切关系,通过张小明能够帮助市级公益性岗位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王某等五人家长的请托,为该五人办理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并收受四次贿赂共计51万元人民币。
2009年,榆林市榆阳区刘某某为使其子获得城镇户口参军名额(带安置卡),联系了白延林,白延林为办此事找到徐某某,徐某某表示可以办理,但需花费15万元。白延林将徐某某的要求转告刘某某。之后,白延林将刘某某两次转给自己的15万元,转入徐某某账户,徐某某将参军一事办理。
检方认为,被告人白延林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14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利用与他人的密切关系,收受请托人财物51万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延林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双方之间进行联系,传递贿款15万元,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白延林判处13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庭审中,白延林的辩护律师杨大飞、马虎云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检方指控白延林的犯罪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白延林亦认为自己无罪。
庭审最后,审判长表示,法庭已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当日19时3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检方指控中提到的与白延林关系密切的张小明已经落马。2018年6月,榆林市委原书记胡志强落马后不久,坊间便有张小明被带走调查的传言。2019年1月19日,张小明被免去榆林市人社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9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日前,经陕西省纪委监委指定,由宝鸡市纪委监委对榆林市委原候补委员、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小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录用安置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礼金、礼品及消费卡;权力观扭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张小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毫无顾忌、不知敬畏,性质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榆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榆林市委决定,并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小明开除党籍处分;榆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宝鸡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