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秘闻消息:大理鹤庆刑事案代理律师案件咨询,春节饮酒

时间:2023-06-04 16:47:01来源:法律常识


春节期间,总是少不了各种聚会,虽然今年因为疫情原因,依然不鼓励大规模的会亲访友,但是小范围的吃喝玩乐总是少不了的,而饭桌上怎么少得了“酒”来助兴呢?别管是啤酒、红酒、白酒还是咱们的梅子酒,反正有“酒”才热乎有“酒”才有感情。但是,在喝酒的同时,仍要警钟长鸣哦!


喝酒不开车


从2011年5月1日开始,“醉驾”正式入刑,此后的10年中,“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逐渐成为大家的普遍共识,然而至今,危险驾驶罪仍然稳稳地排在中国刑事案件的第一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当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从重处罚。



此外,醉酒驾驶还要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了以上惩罚措施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或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证

饮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车=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证

其中饮酒驾车的判断标准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相当于饮用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


通过在icount法律智能平台民事案由中搜索“危险驾驶罪”、“酒”、“大理”三个关键词,可以找到有3003条收录的一审刑事案例,从时间排序上,可以看到关于因喝酒导致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然呈现基本上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大理州范围内,则表现为大理市、鹤庆县、巍山县、祥云县、弥渡县最为常见。



因此,酒后不开车仍然是春节期间,我们需要一而再,再而三提醒自己及身边人的最大风险。蹲大狱、丢工作、毁前途……真的不是开玩笑!一时贪快饮酒醉,醉驾被罚空余泪。为了自己以及家人,坚决向酒后驾车说不!


喝酒不劝酒


中国具有源远流长的酒文化,大家在聚会时也免不了劝酒拼酒,以显示自己的热情好客,然而,如果劝酒不当,导致饮酒者出现一些损伤,则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一起来听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牛坤律师的解读



最常见的不当劝酒行为且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


1.明知对方不胜酒力,或是患有某种不适宜饮酒的疾病,仍然劝其饮酒,饮酒者出现伤亡等情况;

2.使用一些过激的语言或行为刺激、强迫对方饮酒,饮酒者出现伤亡等情况;

3.明知对方已经酒醉,仍然放任其自行离去,途中出现自伤或是伤人等事件,或者因春节期间天气寒冷,导致醉酒者发生冻死、冻伤等事故;

4.明知对方已经酒醉,仍然放任其自行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发生车祸等损害后果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结语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当然是非常开心的事情,但是法律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只有守法尊法,才能过一个真正祥和安全的春节!


内容

部分图片

编辑:罗丹梨 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吴志

主编:李胜

总编:汤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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