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19:24:5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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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市司法局所属的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的对外窗口,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经局党委研究,拟对驻场律师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并在全市招募一批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律师(以下简称驻场律师)。
一、招募条件
1、市内五区及金普新区正在执业的律师。
2、热心公益事业,能够调整时间积极参加驻场服务的。
3、近三年未有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被投诉查证属实的。
4、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报名程序和要求
1、本次报名采取律师事务所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如报名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有特别约定则必须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2、所有报名律师需注明1-3个自身擅长专业领域(例如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等),并提供自身参与且出庭的2-3份判决(裁定)复印件作为筛选依据。
3、需现场报名。首次报名时间为6月9日—10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在市司法局一楼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报名律师需本人现场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面谈沟通确定。
首批驻场律师确定后,建立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专家库,以后将不定期接收报名和考核,逐步扩大调整驻场律师数量。
三、驻场服务要求
1、自2018年6月11日起,从驻场服务律师库中每日安排2名驻场服务律师驻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施坐班服务(地点在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区柳林街8号),工作时间为工作日早8:30分—17:00。驻场律师排班原则上按律师库名册顺序循环安排,确因开庭等不可抗因素可商议调整,确保年度驻场律师参与公益服务机会均等。
2、驻场律师服务内容:12348大连法律服务网后台咨询解答、现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咨询服务指引、1238热线接听解答及其他临时性法律服务工作。
3、驻场服务期间,驻场律师可受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经当事人认可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可直接受理当事人现场申请的代理案件,其他相关手续可后期补办。
4、驻场律师应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定期组织驻场律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咨询礼仪、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文书和台账填写等。
5、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驻场律师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每周统计报名值班的律师名单,按季度统计报名次数,积极参与且服务工作得到好评的驻场服务律师,在下季度优先安排值班和相关评优事宜;驻场律师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调整,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经查证属实的由市局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由律师协会予以行业惩戒处理。
驻场律师补贴按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