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6:19:42来源:法律常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传播风险,现将杭锦旗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办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等;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邮寄相关诉讼材料,办理相关诉讼业务。
二、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送达平台、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等线上平台办理立案、调解、保全、鉴定、送达、庭审、案件查询等诉讼事宜。
三、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转办立案登记、案件查询、联系法官、信访投诉等业务,由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备案。
四、确需到法院现场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及代理人,需主动配合安检人员做好健康监测和来访登记工作,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确认无异常后有序进入诉讼服务大厅。即日起,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人员、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以及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暂不能进入诉讼服务场所。由呼和浩特市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健康码为绿色,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旗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在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五、已经安排开庭或者问询、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联系法官选择“云上法庭”线上方式进行;确因疫情防控措施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服务平台申请变更)。疫情期间取消现场旁听庭审,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确需现场旁听庭审的,应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
六、因疫情原因涉及诉讼时效或者诉讼期间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者联系承办法官说明情况,我们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妥善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线上平台地址:
内蒙古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搜索“内蒙古移动微法院”)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http://tiaojie.court.gov.cn/
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https://baoquan.court.gov.cn/
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https://jttj.court.gov.cn/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旗人民法院,邮编:017400
杭锦旗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