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6:18:19来源:法律常识
因不堪过路车辆发出噪音,便在道路上投放铁钉,致使过往车辆爆胎。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恶意在路面抛铁钉罔顾公共安全的案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经过
2021年3月间,家住英德市某乡道路边的被告人陈某某认为途经其住处的车辆发出的噪音影响其休息,于是利用其在工厂车间工作的机会,将厚度约0.2厘米的钢板裁剪成边长约3厘米的钢板为底座,并将长度约5厘米,一头打磨成尖头的钢筋焊接在底座上制成钢钉,前后共制作了四十余枚钢钉。
3月5日至3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利用夜深人静之机,驾驶电动车先后六次将自制的钢钉抛撒在某乡道上,分别致使驾驶车辆途经上述路段的四名被害人的车辆车胎被扎破。
3月28日,被告人陈某某再次携带了十多枚自制钢钉准备再次撒在上述路段时,被当地村民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公共道路上投放铁钉的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铁钉等尖锐物是威胁行车安全的“定时炸弹”, 在道路上抛洒铁钉,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容易致使行驶的车辆轮胎被扎,引发车祸甚至车毁人亡的悲剧。
法官提醒,人为在路面撒钉子,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请各位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