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介绍:兰州市专业刑事官司律师收费标准,刑事诉讼法有效辩护原则

时间:2023-06-05 10:01:12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如何形成有效辩护,我们强调的是有效辩护,不是用无罪来衡量辩护是否成功。有的案件比如罪名减少或者刑期减少,都能算作成功。还有的涉黑涉恶案件,如果能把“黑”或“恶”的指控去掉,也算成功,所以在辩护时最重要的是实事求是。对于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从被告人成长经历,生活经历等出发,看被告人是否存在诱发犯罪的心理及人格缺陷,依次争取从轻处罚。对于案件证据存在缺陷、不足的案件, 则应当从案件证据出发,重点找到有利于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证据。在具体案件中,要分析诱发被告人犯罪的所有因素,具体分析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导致其实施犯罪的关键性因素,其次要分析实施犯罪的手段、方式,是单独作案还是结伙作案,处于犯罪的什么阶段和位置,然后结合犯罪动机、目的、结果,受害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结果, 找到有利于被告人从轻减轻的法定及酌定情节。同时,通过阅卷及对证据的研判,确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是否正确, 量刑是否适当,以便确定具体辩护意见。

在会见被告人期间, 务必要把握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引导被告人详细全面的还原陈述案件事实。其次,定罪和量刑分开通俗点说就是先无罪辩护再罪轻辩护。《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这条规定明确了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审判中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二者并行不悖。还有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这说明辩护人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并不会影响之前对定罪问题的辩护。《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三条强调:“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所以,律师完全可以在定罪阶段先作罪名不成立的辩护,在量刑阶段作罪轻辩护。此外,应当积极协调被告人家属向受害人予以赔偿,争取取得受害人谅解。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逃逸 被告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肇事罪 用人单位 驾驶 赔偿 劳动合同 债务人 事故 当事人 协议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肇事 被害人 补偿费 法院 责任 刑事案件 事务所 辩护 公司 交通 债务 法律 车辆 民警 打官司 嫌疑人 鉴定 死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