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2:57:20来源:法律常识
五月中旬以来,全国恶性事件频发。
先是济南长清人民教师因孩子被校园欺凌怒杀村支书一家三口。
第二天,辽宁一屠户因土地纠纷疯狂杀戮本村村干部及村民。
5.13,山西兴县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杀死杀伤女子及家人,并开车撞死多名路人。
5月17日,江苏盐城一打工人因中介费杀死中介公司老板及女员工。
短短七八天,发生四起恶性案件。伤亡数十人,令人痛心呀!我们看到除了第三起案件是因为感情纠纷之外,其余三起都是因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导致的激情杀人。
人与人之间有了纠纷,首先是协商。协商不成,找人调解。调解不成还有法律。那么他们为什么不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呢?
法律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件武器,我想他们肯定是考虑过的。最后为什么没有用?肯定是根据以往自己或者别人的经验,放弃了使用法律。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法律维权成为一件高成本低回报的事情。以前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网上立案,没点儿文化知识,连门也进不去。律师费又居高不下。费时费力,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公正执法,即成了皇帝的新衣。
以上而发生的极端事件告诉我们,法律在人们心中越来越失去了公信力。人们也不相信法律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法律不能及时方便公正的维持正义。只会导致这样的极端事件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