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观点讯息:南宁市委托刑事纠纷律师咨询热线,任何人发现都应当立即报警

时间:2023-06-05 14:11:01来源:法律常识

近期

广西多地警方

陆续发布了一批悬赏通报

对涉案在逃人员进行悬赏缉捕

同时征集相关案件的线索

自广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一些黑恶势力团伙纷纷落网

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治理的效果

但目前,仍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员在逃

民警还在进一步追查缉捕当中

同时需要人民群众的帮助和配合

北海警方发布悬赏通告

平果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悬赏缉捕

6名涉黑涉恶犯罪在逃人员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平果县公安局现公开悬赏缉捕6名涉嫌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有效线索,及时检举、揭发其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以下涉嫌黑恶犯罪在逃人员有关情况的,请及时联系经办警官或拨打110报警。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协助缉捕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给予重奖(悬赏金额附后)。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6名涉嫌黑恶犯罪的在逃人员情况如下:

1. 农定恒,男,壮族,1985年3月6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外供屯99号,身份证号码:4526241。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农定恒照片

2. 农文璜, 男,壮族,1993年11月12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外供屯83号, 身份证号码:4526243, 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农文璜照片

3. 邓国峰, 男,壮族,1972年8月15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江洞屯18号, 身份证号码:4526246, 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邓国峰照片

4. 邓国夫, 男,壮族,1996年2月7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江洞屯94号, 身份证号码:452624X, 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邓国夫照片

5. 卢江, 男,壮族,1996年5月19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江洞屯96号, 身份证号码:4526244, 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卢江照片

6. 林艺斌,男,壮族,1992年01月11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平果县太平镇古案村下更屯53号, 身份证号码:4526244, 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联系人:谭警官,电话:。

犯罪嫌疑人林艺斌照片

平果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2日

桂林市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缉捕

7名公安部挂牌督捕涉黑目标在逃人员

1.韦梦楠,男,汉族,1987年1月13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永福县罗锦镇镇上村平安街西面118号,身份证号:4503268。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廖警官 电话:。

2.李涛,男,汉族,1986年3月2日出生,户籍地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锦绣路3号22栋3单元201室,身份证号:4502054。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廖警官 电话:。

3.刘利军,男,汉族,1973年12月25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榕山居民区竹源巷18号11314室,身份证号:4503222,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廖警官 电话:。

4.唐先亮,男,汉族,1983年12月16日出生,户籍地广西永福县百寿镇县圩正街359号,身份证号:4523250。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王警官 电话:。

5.徐永技,男,汉族,1986年6月18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香花村委徐家村41号,身份证号:4503242.。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黄警官电话:。

6.陆斌,男,汉族,1986年2月25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全州县大西江镇满稼村委陆家村78号,身份证号:450324X。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

7.王海辉,男,汉族,199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广西兴安县湘漓镇渔江村委会固村51号,身份证号:4503259。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联系人:黄警官 电话:;唐警官 电话:。

灵川县公安局公开悬赏缉捕

6名公安部挂牌督捕涉黑目标逃犯

灵川县公安局悬赏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对我县涉黑涉恶在逃人员公开进行悬赏通缉,现公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正告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从即日起,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公安机关有信心、有决心将你等抓捕归案。

二、被通缉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应积极规劝在逃人员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让在逃犯罪嫌疑人早日归案,早日回归正常家庭生活,对隐瞒、包庇、窝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和提供线索,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及时举报,对提供准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此次悬赏通缉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3000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在逃人员王海辉给予10000元的现金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窝藏、包庇或为其逃避打击提供资金支持等便利条件的,公安机关一经查实,将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110

灵川县公安局

2019年11月10日

1.王海辉,男,身份证号码:4503259,广西兴安湘漓镇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苏宏宇,男,身份证号:4503234,广西灵川县灵川镇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阳斯庭,男,身份证号:4503233,广西灵川县灵川镇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4.秦开运,男,身份证号:4523222,广西灵川县潮田乡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5.李勇,男,身份证号:4503232、广西灵川县九屋镇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6.文仁瑞,男,身份证号:4310258,湖南省临武县人。抓获该在逃人员奖励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关于公开征集黄绍雄等人

涉恶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

并敦促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9年3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打掉一个以黄绍雄为首的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一批。目前,该团伙仍有黄开超、周大军等5名团伙成员在逃。现公安机关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黄绍雄等人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敦促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于曾遭受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和知情者,欢迎提供线索和犯罪证据。对于企图逃避公安机关打击的犯罪团伙其他成员,要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二、对于知悉该犯罪团伙在逃成员相关情况和下落的知情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报告。凡包庇、窝藏或为该团伙成员提供帮助、通风报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凡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的犯罪嫌疑人,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理。对于提供相关案件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一律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

联系人:危警官、李警官

联系电话:0771-3348110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

2019年11月1日

附嫌疑人照片

犯罪嫌疑人黄开超照片

1.黄开超,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11X

户籍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武康村花芳坡112号

犯罪嫌疑人周大军照片

2.周大军,居民身份证号码:4522239

户籍地址: 广西鹿寨县平山镇大阳村淮海一屯53号

犯罪嫌疑人潘春城照片

3.潘春城,居民身份证号码:4501222

户籍地址: 广西武鸣县罗波镇四陈村可梨屯18号

犯罪嫌疑人詹文瑾照片

4.詹文瑾,居民身份证号码:4509231

户籍地址: 广西博白县那卜镇那卜村上尾队018号

犯罪嫌疑人张功辉照片

5.张功辉 ,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032

户籍地址: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那料村委岭尾村192-2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给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黑恶犯罪线索、检举在逃人员情况,可扫码登录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19年11月4日

编辑丨梁笑天

责编丨覃燕燕

值班主任丨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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