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9:21:04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服务区域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5月25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金融街召开“西城金融检察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共同发布了金融检察保护工作的十条举措(简称“金检十条”),旨在通过多方长效化协作联络,着力打造金融科技与法治融合的研究和交流平台,努力为驻区金融单位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法治保障。
第一条 【联席机制】 检察机关与金融街服务局定期、不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围绕服务保障金融街健康发展进行交流。分别指定专人负责金融检察服务工作的日常沟通联络。对于金融企业的司法诉求,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提供上门问诊式法律服务。
第二条 【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加强对金融企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为金融企业提供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位一体”的检察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金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刑事检察】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等从业人员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注重听取所在单位意见。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金融犯罪案件,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升执法司法办案质效。
第四条 【立案监督】 检察机关畅通信息渠道,服务端口前移,全方位倾听权益主体诉求,就侵害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利益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依法开展立案监督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合规】 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金融企业等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相关犯罪案件,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的,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或者检察建议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金融街服务局可推荐企业代表等参与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开听证等。
第六条 【民行检察】 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认为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或者行政诉讼监督。
第七条 【行刑衔接】 检察机关与金融管理部门建立行刑联动机制,会商研判涉案线索,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工作格局,为金融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第八条 【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强化金融监管“三号检察建议”,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就办理案件中发现的金融企业经营问题、金融监管疏漏,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完善,共筑金融风险“防火墙”。
第九条 【普法宣传】 检察机关与金融街服务局深入开展金融法律知识普及活动,为辖区金融单位等提供法律咨询、金融大讲堂、参观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等普法服务,引导金融从业者规范执业、知行知止,引领社会法治意识。
第十条 【联合调研】 检察机关与金融街服务局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金融风险防范等法律问题,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辖区金融发展业态,聚焦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归纳类案特点,及时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分析犯罪成因,以专业调研成果为金融管理部门、企业经营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参考。
转自: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