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8:09:06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高院消息,11月20日,镜湖区法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士俊、刘士学等23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士俊、傅贤兵、黄友林在全面考察了芜湖小贷市场后,经商议认为芜湖“零用贷”市场潜力大,决定在芜湖成立小贷公司。该公司对外宣称蜜蜂网芜湖分公司,简称蜜蜂网公司,后实际注册为景鸿商务咨询服务部公司。公司专营零用贷,即以放款快、无质押、不上征信等为幌子,迷惑被害人前来借贷,随后骗被害人签下借款协议、收条、客户承诺书等多种合同。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后,以平台费、保证金等由头强行收取服务费,还款期间收取畸高利息,设定苛刻违约条款,借此收取高额逾期费和违约金,以电话和上门滋扰方式进行催收,对借款人及其亲友施压逼其给付。
2017年5月,随着公司业务量的提升,逾期客户增多,为保障回款增强催收能力,公司网罗被告人杨涛、吕亮亮等为催收人员,与倪以超、邢井龙等人分组催收,以恐吓威胁、拘禁和殴打等软暴力、暴力手段强征逾期费、催收费等,并肆意认定违约,对客户“撕单”,从中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至此,该公司形成了以暴力催收为核心依托,以滋扰、恐吓威胁等软暴力催收为主要手段,以刘士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7年夏天,蜜蜂网公司凭借独特的“361操作系统”及凶狠的催收手段,在芜湖市小贷行业名声日盛。为进一步疯狂敛财,被告人刘士俊、刘士学、刘士奇三人商议合伙拓展开设新公司,对外宣称金源宝公司(无注册)。
经鉴定,蜜蜂网公司在2017年2月13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放贷被害人724人次,放贷名义本金累计5803000元,入账累计获利2327912.24元;金源宝公司在2017年8月11日至2018年1月 15日,放贷被害人共计425人次,公司放贷名义本金累计3861000元,入账累计获利1678704.13元。此外,被告人刘士学、刘士奇、齐有亮通过空放贷累计获利208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士俊及其组织成员为攫取暴利,诱骗我市急需借贷的社会底层弱势人群,运用“套路贷”犯罪手段肆意侵占其财产。该组织惯用暴力催收手段,反复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残害,严重干扰、破坏受害群体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稳定,社会影响恶劣,现实危害深远,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镜湖区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因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三日。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