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3:53:2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司法黄牛”,常游走在交通事故处理、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领域,吹嘘能通过打官司获得更高额的赔偿。但看似“贴心”的服务背后,隐藏着不正当利益链。近日,瑞安法院在案件中,对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司法黄牛”林某处以罚款20000元,对原告方处以罚款6000元,并向市监局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2021年5月,郭某驾驶越野车追尾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造成吴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4月,吴某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45467.32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付。
庭审中,吴某主张误工费的标准是每个月40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经办法官认真核对劳动合同及工资册后认为存在疑点,在法庭上,原告代理人当场通过电话的方式,确认吴某在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每个月收入4000元。但随后,法官发现该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就是吴某的儿子。考虑到可能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法官庭后与当事人逐一谈话。
在后续谈话中,吴某的儿子称,同村的一位林某经常从事交通事故代为索赔事务,林某告知他们由其提供司法服务启动诉讼程序获赔金额会比调解高出许多,并暗示原告方,若没有相应证据可以伪造合同和工资记录。
原告方遂与林某签署了服务协议并缴纳服务费10000元,由林某代为聘请律师并在幕后指导、帮忙伪造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等。
瑞安法院认为,原告方与林某所在的“理赔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由林某收取10000元服务费,在该起案件中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一系列违规服务,并指使原告亲属准备虚假证据材料,引导其虚假陈述,意图牟取不当利益。林某和原告方的上述举动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鉴于林某、吴某等人主动承认错误并书写悔过书,瑞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
目前,林某等人均已缴纳罚款并承诺绝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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