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6 09:30:54来源:法律常识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不仅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司法局、南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南通市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试行)》,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另一驾“马车”。
该规定亮点纷呈: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 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市中院、市司法局就相关衔接工作进行协商、多次沟通,同时组织全市律师进行行政诉讼业务培训,做好了实施的准备工作。该规定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引入法律援助律师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
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一举多得:1.公民维权更便利。援助律师代理行政案件,补齐原告行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弱的短板,提升原告诉讼能力,减轻原告诉讼负担,帮助原告更便捷、更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2.矛盾化解更有益。由于行政争议的特殊性,为原告代理的本地律师少之又少,有的原告不惜从外地委托一些所谓的“维权律师”,不仅不利于行政争议的化解,反而加深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矛盾和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援助律师制度将引导、推动本地律师代理行政案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更益于行政争议实质解决。3.公众监督更有力。 引入社会法律资源,培育南通地区行政诉讼律师专家,推动律师专业化法律服务向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延伸,进一步发挥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推动、引导作用。4.法治环境更有序。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缠访数量,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更是一项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的保障工程。它体现了政府登高望远的恢宏视野,表达了政府追求法治的真挚情怀,展示了政府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提升的广阔胸怀!
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即将启航,让我们拭目以待!
(据市中院行政庭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