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太原刑事律师谁比较好,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时间:2023-06-06 13:21:12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贝晶晶律师,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

我国的家暴率为29.7%—35.7%,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平均每三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以女性居多,当然也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及男性等受害者。为了突出重点,这篇文章主要以女性受害者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也许你通过电视、手机见识过家庭暴力,比如好多年前大火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也许你本人正在遭受着家庭暴力而痛苦不堪,默默忍受,身心备受折磨。那么,从法律上来看,什么是家庭暴力?哪些行为属于家暴行为呢?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受到侵害,还包括精神因经常性的谩骂、恐吓等方式受到的侵害。

那么有很多人就会问了:是不是只要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而且受害方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呢?

答案是:不一定。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不仅得有“家暴行为”,还必须得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也才能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通俗点来说,《婚姻法》中规定的“家暴”要比《反家暴法》中规定的“家暴”更为严苛,毕竟,《婚姻法》中的“家暴”是给离婚用的,《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家暴”不离婚也可以用。

举个例子,同样是被丈夫第一次殴打,只有被扇了一耳光的行为,小美只是脸上火辣辣,之后没有任何损伤,几分钟后仍可以活蹦乱跳。但小丽就不一样了,小丽被丈夫扇了一耳光后,很不幸,一侧耳朵听力失聪了。所以,你发现了吗,如果小丽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认定小丽丈夫存在家暴,但小美,因为没有实质性的损害后果,不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暴力”。



笔者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正常人想要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面对切实发生的家庭暴力,特别是广大的女性朋友,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改变“家丑不可外扬”等固有观念

因传统社会“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扬”等思想的影响,女性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大多数女性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大多数都选择“默默忍受”,更不用说打电话报警了,毕竟这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但是,你究竟要委曲求全到什么境地,你才会真正的学会保护自己?你这一次忍了,下一次呢?你又如何确定绝对不会有下一次呢?

笔者并不提倡受到家庭暴力一定要通过让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左邻右舍都要知晓、闹到满城皆知的地步,而是想要告知你,家庭暴力问题不是只能通过“忍”来解决,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手段来尽全力保护自己。

因此,保护自我,先从改变你的固有观念开始吧!



第二,固定被家暴的相关证据

无论你是否决定离婚,固定被家暴证据都是最关键的一环。若你决定离婚,有了合法有效的被家暴证据,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更好的处于主动地位;若你决定不离婚,通过保留证据的方式让对方承认错误,一方面可以警示对方,另一方面也给自己留一条后路:万一对方形成习惯性家暴,你想脱离婚姻的苦海,你也不至于缺乏相关证据而举步维艰。

那你该通过何种方式固定证据?固定哪些证据呢?

1、被家暴时及时录音或录像。如手机或录音笔的录音、监控器的录像等。很多人可能会问了,自己都被暴打了,哪有机会打开手机且不被对方发现进行录音录像啊?确实存在这样的困境,但办法总是比困难多的。有的人在对方开始暴力行为时尽快跑进房间反锁门,并开启手机进行录音,有的人会专门安装监控器进行录像,总之,你要存在固定证据的意识,瞅准并把握时机进行录音、录像。

2、如果你确实无法固定被家暴时的证据,那么,你被家暴后,仍然有机会固定证据。比如,在对方家暴完后仍然会持续有破口大骂或有其他暴力行为时,及时录音录像;对方在家暴完向你承认错误时,通常对方会保证再也不打你,这时你可以全称录音录像,并让对方写保证书。

3、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若第一次家暴属于偶发性的家暴你可以选择不报警,但若开始第二次家暴,不要犹豫,直接报警,否则,很容易演变为习惯性的家暴。

报警时,说清楚自己被家暴的时间和地点,方便警方出警。并非所有的情形下,警察都会对施暴者进行处罚,在家暴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警察会进行调解,但你要清楚,最起码要让对方做书面的道歉和保证。

当然,你完全可以向警察争取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做完笔录后,详细看笔录是否与你所说的一致,有不一致或表述不准确的地方要提出修改,这样做的目的是:案件受理后,警察会给你出具受理回执,为你留有书面的证据证明你曾经报警,你会比较方便能根据回执查询、调取案件材料。

4、若你实在无法取证,为了保护自己,建议赶紧你跑出家门,前往公众场合。三十六计,走为上策,为何要和自己的身体过不去呢?若对方仍然不顾公众场合对你实施家暴,那么从证据方面考虑,还会有证人证实家暴行为的存在。

5、固定受伤证据并及时就医。这里存在的误区就是,很多人都知道要拍照片固定证据,但大多数人在固定证据时只拍了受伤的部位,未拍摄脸部,根本无法证明是谁受的伤。为了拍摄的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建议除对受伤部位及脸部进行拍摄外,最好录个视频,将脸部和受伤部位完全拍摄进去。

另外,在就医时,很多人为了医保报销或者不想说自己被家暴了,谎称自己是摔伤的,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做法,直接导致病历当中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对方家暴行为无任何因果关系,从而使得相应的病历资料无法作为证据正常使用,人为制造障碍。



第三,分析施暴者的类型,理性对待婚姻

在家暴行为结束后,你可能会想自己的婚姻该何去何从,是继续过呢?还是离婚呢?笔者建议你在作出决定前,先分析一下此次家暴的原因以及施暴者他本身,理性对待自己的婚姻。

有人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笔者并不完全同意该观点,也许家暴还存在1次的情况,而关键就在于判断你对方家暴类型以及你对待第一次家暴的态度。

根据反家暴专家陈敏所著《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中指出,施暴者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偶发型、两副面孔型以及疯狗型。在婚姻中,对于偶发型的施暴者还是有救的,关键在于你对家暴的态度。

若你对家暴的态度时“忍”字当头,那么,偶发型的施暴者也会变成习惯性家暴选手。若你能呵斥住对方的暴力行为并让其意识到错误,通过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让其知道家暴的代价很大,那么也许对方不会再有家暴行为。在对方意识到错误并求原谅时,不管怎样,最终要以对方书面的道歉及保证作为结束。



第四,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你受到家暴或者由被家暴的现实危险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管辖法院包括申请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以及家暴发生地法院,可以由你来进行选择。

人身保护令可以保护申请人哪些方面呢?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将会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多次违反的,还有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所以,人身保护令,相当于法律给予你的一道护身符,何不用起来呢?


愿你在家庭生活中能远离暴力!远离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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