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资深发布:房山刑事案件律师推荐,当别人不了解甚至误解自己时孔子在论语中告诉我们

时间:2023-06-07 07:19:54来源:法律常识

您知道吗?“认罪认罚”出新规了。

3月1日上午,房山法院首次依新规审结两起量刑一年以上的速裁案件~~

3月1日上午9点,在房山法院214法庭,开庭审理了郎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当庭宣判。两个案件的庭审(加上宣判时间)仅用了半小时。

据了解,这两起案件是该院刑庭适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审理且检察院量刑建议在一年六个月以上的首批案件。

大家注意了,这两起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它们适用的刑事审判制度和理念可不一般。先来看看庭审现场和案情介绍吧。

01

案件一

被告人郎某是房山区某项目部工地工人,2016年5月25日14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项目工地附近,郎某与许某、韩某等人因项目部工地被拉闸停电,持钢管、螺纹钢等物将拉闸断电索要工资的原工地工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高某打伤,造成二人轻伤一级、二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项目部负责人也已代表郎某等人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

02

案件二

被告人李某是东城区某珠宝店老板,2015年11月26日16时许,在其经营的珠宝店内,李某明知是杜某盗窃的黄金饰品,仍以人民币585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并于当日将黄金以价值人民币63922.79元的价格倒卖至另一公司,获利5000余元。

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赃款已被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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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情、庭审情况、法律规定及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看完,想必大家对于“认罪认罚”与“速裁”还是不清楚,咱们先科普一下: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认罪认罚从宽”这一刑事政策的主体内容。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速裁程序

针对“认罪认罚”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则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适用速裁程序是“简程序”却不“简权利”,案件整体进程的加快将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及候审的时间,同时缓解因等待带来的过大心理负担,而权利的不简化则仍可以保障被告人申请回避、获得法律帮助、最后陈述的权利。

日前,根据“两高三部”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结合北京司法工作实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在《细则》中,规定了: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则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机智如你,看出关键点了吗?

原来啊,根据旧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仅限于11类犯罪的案件才可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而现在试行的制度是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适用,而且没有罪名限制,同时强制性要求为被告人提供律师帮助。

而3月1日开庭的两起案件正是因为适用了最新规定才可以快速办结,这要在以前,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案件,是无法适用如此便捷的“速裁程序”的。

此外,根据最新的规定,在开庭之前,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是必须要有律师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释法工作,确保被告人对自己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相关权利有充分的了解,官司不能不明不白地打~

所以在3月1日开庭前,被告人会见了律师,全面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图有真相~

速裁程序有什么好处呢?

适用速裁程序是“简程序”却不“简权利”,案件整体进程的加快将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及候审的时间,同时缓解因等待带来的过大心理负担,而权利的不简化则仍可以保障被告人申请回避、获得法律帮助、最后陈述的权利。

大家看到这里,总结如下:刑事速裁省时间,认罪认罚可从宽,咱的司法工作可是一步两步三步……一直在进步啊!

不过,司法是越来越健全进步,大家更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个合法的公民,利人利己、有益社会,这样才能源头节约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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