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6:05:27来源:法律常识
6月1日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大法庭内,一堂《举证期限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讲座正在进行。主讲专家李浩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该院的教授兼博士生导师。讲座援引了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案例,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制度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让前来听课的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等行业人员受益匪浅。
新疆信禾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海涛说,在办案过程中,因当事人不按时举证而造成案件拖延的现象时有发生,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次讲座,让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办案三方都能明确自身的职责,互相监督,同时也可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审限,提升办案效率。”
此次讲座是“江苏法学名家伊犁行”活动的专题学术讲座之一,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还有其余4位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专家进行授课,内容包括刑法、民法、刑事诉讼等。讲座采取面授与视频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覆盖全州各县市及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警察等近千名行业人员。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司法改革和实践中涌现出了大量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江苏援伊指挥部的支持下,伊犁州法院积极与江苏省部分重点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通过搭建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司法现代化。伊犁州法院党组书记洪流表示,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一方面伊犁州法院为学校提供接收学生实践、开展调研等服务,另一方面,学校为该院干警培训和咨询服务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我们尝试突破原来仅限于业务系统范围的授课与交流,采取与高校交流的方式,来进一步丰富司法领域的智力援疆形式。”
在当天举行的挂牌仪式上,伊犁州法院正式成为南京师范大学的法学教学实践基地,从今年暑假起开始接收该校学生进行实习。(王建武 张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