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9:30:15来源:法律常识
【引言】刑事侦察做为刑事司法主题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必定要追求完美公平与的效率总体目标。小编以新阶段经济发展社会化、法纪现代化发展为题材,明确提出追求完美公平与高效率新形势下刑事侦察工作中活动的主题,并阐述了公平与高效率总体目标在刑事侦察中的一种体现及要求,就提升侦察体制改革、完成公平与高效率总体目标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字】刑事侦察 公平 高效率 改革创新
公平与速度是刑事诉讼法两大价值目标。“公平原是刑事司法的内核”,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理念[i]。此外,高效率都是刑事诉讼法的主要使用价值,“公平在法律中第二种含义就是指高效率。” [ii]追求完美公平与高效率,是中国司改目标。刑事侦察工作中做为刑事司法主题活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必定追求完美公平与高效率。提升侦察高效率,保证执法公正,是中国刑事侦察工作中创新与发展方向。
一、追求完美公平与高效率,是新形势下刑事侦察工作中活动的主题
在新形势下市场经济体制迅猛发展,中国加入WTO且要持续融入世界经济大家族,党领导人民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期下,刑事侦察工作中面临两方面的严峻考验:
(一)违法犯罪不断完善的考验。社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全球化,增添了社会制度、产业结构和大家观念的大幅度改变,尤其是利益纠纷的变化,引起了很多社会问题,造成现在社会诱发犯罪的影响因素和犯罪嫌疑人可资利用发展机遇、标准增加; 而新旧体制更替环节中,原有社会发展管理模式显著减弱,新的社会里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比较长的一个时期。这取决于在目前以及未来一个很长的的时间内,中国违法犯罪总产量必定与日俱增。从统计数据看,1983年严查时全国各地违法犯罪案子立案侦查是61仅售,到2001年全国各地刑事案件立案做到445仅售,增加了六倍多。将来违法犯罪加重、更新的态势十分明显,尤其是以涉枪、涉爆为主要特征暴力行为,含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以吸毒贩毒为桥梁的连锁加盟违法犯罪,单位行贿罪、网络诈骗、洗黑钱等风险经济犯罪,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和作案手段的高新技术违法犯罪以及具有全球性的五大违法犯罪的浪潮,终将在中国飞速发展。[iii]
(二)法纪智能化的考验。1996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创新了开庭审理规章制度、修改了强制执行措施、容许律师在审查起诉干预等,增强了对侦察的工作监督制度,对办案人给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明确提出基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建设生态文明民主政治,则要求再次改革创新刑事侦察规章制度中老旧、比较落后具体内容,建立和现代政治、经济发展、文化艺术、高新科技相符的民主化、科学合理、文化的刑事侦察规章制度。广大群众权利意识的提高,规定刑事侦察单位更改重实体线、轻程序流程,重严厉打击、轻维护的思想,提高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观念。在我国早已添加WTO,目前已签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条约,这就要求在我国刑事侦察主题活动务必接纳国际性刑事司法规则和国际贸易规则的管束,向国际性刑事司法规范看齐,扩张人权保障,严苛、公平、规范执法行为。
应对违法犯罪不断完善和法纪智能化的考验,刑事侦察工作中显现出许多不适合的地方,集中化体现为:
(一)侦察侦破案件的能力欠缺,侦察效率低下。因为刑事侦察体系不如意,多头管理,指引受阻,精神萎靡; 刑事侦察团队能力素质不太高,审理案件能力欠缺;侦察技术专业方法和基本业务建设十分欠缺,信息工作不灵敏;侦查模式衰老,侦破案件方式单一等因素,造成侦察侦破案件的效率低下。非常一部分刑事案没能迅速、立即破获,犯罪嫌疑人未受应该有的严厉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归属感面临危险,社会管理是仍然社会发展广泛关注的焦点难题。2003年3 月1日我国中国统计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各地老百姓归属感数据调查报告,在危害老百姓安定感诸要素中,“违法犯罪”仍然高居首位。
(二)执法不公、不紧,侦察违反规定状况突显。因为刑事侦察主题活动欠缺高效的监管和牵制,在实践中侦察违反规定状况层出不穷、五花八门。主要包括:逼供经常发生,运用无限疲劳战、车轮战、变相体罚逼取笔录及引供、诱供个人行为长期存在; 乱用强制执行措施问题凸显,应用拘押、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人身安全强制执行措施具备比较大的随机性,超期羁押难题十分严重;在采用搜察、扣留、查看、冻洁等侦查措施时,随便扩张适用范围,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等。这类问题发生,严重影响到稽查的公平公正,严重损害行政机关形象。尤其是近几年来,新闻媒体连续曝出全国各地所发生的“逼供至死人血案”“处女座卖淫案”“夫妇看黄碟案”等,引起了各界人士对侦察的工作公开批评,专家教授陆续号召严苛管束侦查权。
之上表明,新时期下的刑事侦察工作中,面临公平与高效率、三打击一整治和尊重人权双向不够的窘境。为面对挑战,改变现状,公安部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违法犯罪的冲击和控制,不断提升侦察高效率,增加三打击一整治幅度;另一方面,也必须强化对刑事侦察活动监督制度,严苛秉公执法,进一步尊重人权。换句话说,追求完美公平与高效率形成了新形势下刑事侦察工作中创新与发展活动的主题。
二、公平与高效率在刑事侦察中的一种体现与规定
公平和高效率做为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上价值目标,在刑事侦察中有之具体表现及要求。下边各自进行阐述:
(一)刑事侦察里的公平总体目标
刑事侦察里的公平指的是在侦查活动时要反映公平公正、公平、正义法律精神。[iv]公平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
实体公正,即结论公平,指案子实物的结果解决所展现的公平。根据国家刑诉法等相关规定,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务必根据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公平公正的解决,包含:对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的确、充足,犯罪性质和罪行评定恰当,法律法规手续完备,依规理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案子,理应制做《起诉意见书》,移交检察院移送起诉;发觉不可对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撒案;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及时释放出来,发送给释放证明,而且通告原批捕的检察院;发觉嫌疑人不足刑事处分必须行政处理的,经省级以上公安部门准许,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是转交别的相关部门解决;针对不正确立案侦查、不正确采用侦查行为和不正确采取强制措施的,尤其是对无罪的人遭受刑事处分的案子,需在马上改正的前提下依规给与赔付或是赔偿等。
程序公正,即全过程公平,就是指侦察程序流程层面展现的公平。根据国家刑诉法的标准及程序正义的奋斗精神,程序公正在调查工作上反映和基本要求:始终坚持法律原则追责违法犯罪,建立处罚违法犯罪与尊重人权的统一; 刑事案件侦查权的使用需要严谨遵循法律规定的范畴和流程,禁止超过权力和程序违法;对刑事案件侦查权进行全面的的监督制度,尤其要遭受司法权的控制与管束;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好好确保被告方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按照法定时限审理案件、审结,提高效率等。[page]
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做为公正司法的两方面,展现了刑事诉讼法中追责违法犯罪与尊重人权两大价值目标,二者宛如车之二轮、鸟之两翼,同样关键,兼而有之。在刑事侦察中,实体公正是侦查机关所追求的压根总体目标,程序公正乃是完成实体公正的举措与确保。实践经验证明,纯粹追求完美实体公正也会导致轻视乃至踩踏嫌疑人的正当权利,导致冤案,进而进而导致公平损伤。与此同时,片面强调程序公正也是一种错误观念,当侦察目地----查清案件事实、揭开并处罚违法犯罪难以实现时,公平正义便难以完成。自然,小编注重二者同样关键,并不是抵触在一定的时间内有一定的偏重于发展趋势。在中国,因为长期受“程序流程工具主义”危害,侦察在实践中存有主要实体线、轻程序流程、重严厉打击、轻维护严重的趋向,因而,务必十分重视程序公正的发展理念,关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程序公正,提升人权保障。
(二)刑事侦察中效率总体目标
刑事侦察中效率指通过充足、合理利用侦察网络资源,减少侦察成本费,以最小成本费得到最大的一个成效。这儿涉及到两回事,一个是侦察成本费,即侦察中花费的侦察网络资源(包含时长、人力资源、人力物力和资产网络资源);另一个是侦察成效,即一定时间内完成侦察工作中总数和质量。刑事侦察效率就是花费的侦察资源和所取得的侦察成效之占比。
侦察高效率高低,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因素:一是侦察品质。即侦察工作需要做到刑诉法要求标准的:犯罪行为、剧情清晰;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与罪行的认定恰当;侦查活动合理合法,法律法规手续完备。在实践中,通常用拘捕率、提起诉讼率与退查率的多少去衡量侦察品质高低。二是侦察速率。即一定时间内的侦察任务量,关键表现为单位体积里的侦破案件数;就个案来说,表现为侦察侦破案件周期时间长短。三是侦察资金投入。即侦察中除了时长耗费以外,也必须资金投入一定人力、人力物力和资金,以保证侦察工作推进。三要素中,侦察产品质量是侦察的效率基本,并没有品质速度不但失效,并且有危害;侦察平均速度是侦察的效率重要,如同法国的一位有名的刑警队学者所表述的,侦察工作上失去了就相当于蒸发掉真知;侦察资金投入是侦察高效率的前提条件,并没有资金投入就无法造成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在保质保量前提下,侦察速率愈快,侦察耗费愈少,侦察高效率就愈高。因而,刑事侦察中获得高效率的目标关键方式为:积极推动刑侦技术与专业方式基本建设,提升侦察工作中技术含量,提高侦察调查取证水平,使侦察成效不仅有总数又有品质; 理清侦察体系和简单化侦察阶段,使侦查活动快速、合理开展;对侦察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合理布局,加强创新管理,降低消耗,提高产量。从而能够得知,1997年至今公安部门实行以创建遮盖社会治安的责任区刑侦大队、推行侦察审一体化、构建市场竞争激励制度和提升快速响应水平为的内容刑警队改革创新,其主要任务趋向取决于提升侦察高效率。
三、完成公平与的效率侦察改革举措
紧紧围绕公平与高效率相统一目标,为进一步提高侦察高效率,保证执法公正,务必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侦察体制改革幅度。
(一)改革创新侦察工作中体系,调节侦察组织机构
一是将刑事侦察机构及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机构单设。现阶段公安部门含有侦察组织诸多,除刑警队、刑侦、禁毒教育、中国安保等相关部门是兼管刑事侦察职责外,别的如社会治安、边防站、消防安全、交通出行等相关部门乃是集行政管理权和侦查权于一身。根据国家的行政诉讼法规章制度,公安部门行政工作的行为合理合法能够遭受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而侦查权履行的合理合法即在核查以外。因而,一些单位兼具刑事案件侦查权与行政管理权,在实践中将导致二种性质不一样权力更替混合使用的缺点,有些是乱用侦查权去解决社会治安行政部门难题,以躲避司法审查; 有些是以行政处罚的方法对刑事案审结,搞“以罚代刑”、“降格解决”。因而,必须将公安内部结构刑事侦察机构及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机构单设。第一步,撤销各社会治安行政主管部门的侦查权,侦查权统一由刑事侦察技术专业单位(包含刑警队、刑侦、禁毒等)履行。第二步,为确保刑事案件侦查权免遭行政处罚权的干涉,侦察组织要保持相对应的统一和独立。目前公安机关制度下,可将刑警队、刑侦、禁毒等侦察单位融合成一个单独的刑事侦察组织,在政府公安部门内部结构开设比平级公安部门低半级的刑事侦查局,推行“条块结合、以条为重”的领导机制。
二是将关押单位从公安部门分离出来。拘留所(看守所)归属于公安部门,促使嫌疑人在审查起诉基本上处在公安部门的单方面操纵下。尽管刑事侦察、看管归属于公安部门的差异单位,可是二者之间协作配合一直是公安部门制度规定。因此,刑事侦察单位根据关押单位的大力配合,能够没有限制地做到审问嫌疑人、获得笔录的效果。对侦查机关的许多侦察违纪行为,包含对犯罪嫌疑人执行诸多肉身、精神折磨和超期羁押等,关押单位都给予了相互配合和默认设置。因而,某种意义,公安部门操纵拘留所,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之一。因而,必须将关押单位从公安部门分离出来出来,和牢房、劳教所、强制戒毒所一样,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控制,以增强对侦查机关的管理。
(二)推动刑警队信息工作和刑事技术基本建设,逐步推进侦查模式的创新和变换
一是提升刑侦信息化规划,加强“由己归案”的刑事侦察方式。在持续“由案到人”侦查模式为主体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三打击一整治的自觉性,提升侦察高效率, 必须根据提升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工作中、秘密侦查和技侦工作中,加强“由己归案”的刑事侦察方法。“由己归案”的前提是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因而,刑事侦察单位必须要在较大范围之内收集、占据各种违法犯罪数据资料,根据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资源共享;要建立专门信息工作剖析团队,从复杂多变的数据情报信息中剖析、提炼有意义的犯罪线索,具体指导一线单位进行侦察;要加强经营意识,紧紧围绕嫌疑人,通过各种侦查手段,全方位搜集证据,适度侦破案件。尤其是对黑社会性质的窝藏罪、蓄谋违法犯罪、毒品、伪钞违法犯罪等未明确案发现场或是实际被害人的案子,应主动出击,进行“间谍侦察”和“诱惑侦查”,获得直接证据,三打击一整治。
二是大力推广刑事案件证据技术性,实行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模式。为抵制侦察在实践中层出不穷的逼供状况,根除笔录观念的危害,务必革除“由供到证”为主体的侦查模式,实行以证据为核心的新式侦查模式。人类发展已进入 “科学合理直接证据”时期,在新形势下,侦查机关务必更新观念,认真学习与应用现代科技,提高积极使用科学合理直接证据和科学方式审理案件的观念,不断提升刑事侦察活动技术含量。[v]将来一个时期,侦查机关还要继续加大力度,促进刑事案件物证鉴定技术性升级换代,逐渐将DNA、印痕、指纹识别、踪迹、声纹识别等人身安全评定技术性广泛用于刑事侦察实践活动。与此同时提升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微机化、自动化管理,创建指纹识别自动识别系统、枪支弹药印痕自动识别系统及违法犯罪当场和犯罪人员DNA数据库项目等,立即立足于侦察侦破案件。[page]
(三)改革创新侦察程序流程法律,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度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授予侦查机关以强悍的权力,公安部门有权利追究其除拘捕以外的各种各样人身安全强制执行措施,有权利自主采用各种各样强制侦查行为。刑事案件侦查权的履行,更重要的是依靠侦查机关的自我约束,但缺乏外在强有力监管。这类侦察程序流程,具备浓郁的纠问式颜色,不但和我国刑诉法制订的诉辩式开庭审理方式严重不融洽,与此同时非常容易造成侦查权的乱用,是司法实践中各种各样侦察违反规定情况的规章制度根本原因。因而,必须开展改革再造,以加强监督制度,完成侦察的程序法制化、起诉化。
一是提升检察系统对刑事侦查主题活动的管理、牵制。检察系统在提升立案监督、审查批捕、移送起诉等事后监督工作过程中,需要重点强化对侦查行为、强制执行措施动态的监管,逐渐起构建检查正确引导、指引侦察的工作机制。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2002 年6月颁布了《关于引导刑事侦查取证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试着创建检查正确引导侦察调查取证体制。可是,从这一讨论稿具体内容看,过度注重刑事侦察里的协作配合,没有授予检查官正确引导、监管侦察的重要权利。因而,小编提议,理应授予检查官在刑事侦察时期的调取侦察案件材料、对重要侦查行为和强制执行措施的严格把关审核权等。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监管实效性,应授予检察系统对不服从安排具体指导、监督的刑事警察的处罚权,包含指责、警示、终止侦察、提议警察机关给与纪律处分等。
二是逐渐创建司法审查规章制度,由法院对强制侦查行为和强制执行措施开展准许和核查。因为检察院与侦查机关同属控方,其行为趋向必定侧重于追责违法犯罪,因此检察系统对侦查活动监督的公平公正非常有限。这个时候就需要审判长以保持中立的第三者真实身份干预刑事侦察,最后构建对侦查活动的司法审查规章制度。[vi]即由人民法院对每一个涉及到公民权益的强制性侦查行为和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拘押、拘捕、关押、监视居住、取保侯审、搜察、扣留、监听、追捕等,进行核查和确定,并容许嫌疑人对上述强制性个人行为申请办理法院核查撤消或提出上诉。自然,充分考虑刑事侦察工作中特殊的必须,务必建立司法审查的除外标准,容许侦查机关在“紧急状况”下自主采用相关强制执行措施,而对是不是关押则需要交给人民法院审核确定。
三是扩张嫌疑人和律师在审查起诉的诉讼权利。在提升检察权、司法权对侦查权牵制的前提下,还需要逐渐扩张嫌疑人和律师在审查起诉的诉讼权利,完成诉辩能量在审查起诉的合理稳定平衡,以均衡来确保公平。最先,为完全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有效遏制逼供,应逐渐授予嫌疑人沉默权。充分考虑目前我国违法犯罪不容乐观、侦察网络资源匮乏的具体情况,可优先废除刑事诉讼法第93 条有关“嫌疑人对司法人员的审讯,理应如实回答”的相关规定。然后,在条件成熟时,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任何人不会受到逼迫作不益于自已的阐述,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法中具有沉默权。严禁将嫌疑人和被告沉默无言做为从重处罚的桥段。”次之,为进一步提高嫌疑人的防御力,必须扩张律师在刑事侦察时期的诉讼权利。授予侓师同拘押嫌疑人的独立见面权、通讯权,审讯后的到场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直接证据保全申请书权等,进而最后建立律师在刑事侦察时期的辩护律师诉讼地位。[vii]
(四)促进刑事侦察团队系统化基本建设,增强团队战斗能力
一是建立完善办案人的录取、考评、升职、淘汰机制,激起队伍活力。刑事侦察工作人员必须特殊素质能力,有别于一般公安人员,必须按相对较高的标准进行选拨、录取,并予以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要严格落实审理案件义务,实行举办侦察员负责制,把工作业绩与晋升升职、有功嘉奖、薪资福利挂勾,最大程度激发办案人的工作主动性。要着力打造侦察员等级制和专业技术的职称评审规章制度,提高办案人的职业荣誉感,平稳侦察人才团队。对不适合侦察岗位的要通畅出入口,及时纠正,产生适者生存的稳步发展。
二是创建培训工作规章制度,提升刑事侦察团队能力素质。要建立完善办案人培训工作规章制度,制订系统软件完备的练习整体规划,使每位办案人都可以按时接纳侦察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培训学习,具有及时完成侦察、审批、诉讼的水平。应该根据实战演练必须,逐渐引入一批掌握金融业、证劵、进出口贸易、英语、电子计算机、法律法规、财务会计乃至社会心理学、应用语言学等多个方面专业型人才,提升侦察团队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全国各地刑事侦察权威专家人才储备,逐渐塑造一批侦察侦破案件能人、审问权威专家、识骨寻踪权威专家、刑事技术权威专家,在侦察侦破案件中担任攻坚克难的重担。
(作者系我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
[i] 参照周光权:《公正性:刑事司法制度的灵魂》,《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8日
[ii] 参照[美]理查得•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iii] 参照崔敏:《侦查工作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法制现代化的挑战》,载《侦查论坛》第1卷,我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2年版,第100页
[iv] 参照何家弘:《司法公正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第11页
[v] 参照何家弘:《中国证据法学前瞻》,《检察日报》,1999年9月2日
[vi] 参照任寰:《关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的构想》,载《法学》2000年第4期,第20页
[vii] 参照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出版社出版1992年版,第2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