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06:24:17来源:法律常识
张振华很“铁汉”,在涉案人眼中,他思维敏锐、言辞犀利,是打不败的“张司法”。张振华也不例外地有内心柔软的一面,在同事眼中,他温文尔雅、和声细语,是不要命的工作狂;在群众眼中,他和蔼可亲、平易近人,是值得信赖的朋友。
张振华,1964年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名党龄24年的老党员,现任房山区琉璃河镇司法所所长,至今已扎根基层26年。
他是基层司法所长的杰出代表,并且是唯一一位具有律师资格的司法所长。他致力于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为村居、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为镇政府依法行政保驾护航,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三等功,优秀司法助理员、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反邪教斗争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对群众,是“暖的”
“有事儿找张司法”,是琉璃河镇很多群众的口头禅。提起张振华,跟他打过交道的琉璃河居民无不称赞,大家看到的张振华总是步履匆匆,低头疾走,打招呼也是匆匆忙忙,有忙不完的事。
张振华对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我是基层成长起来的,群众的事没有小事,在我眼中和自己家的事一样。”工作中,他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始终践行“心装百姓事,胸怀为民情”。他坚守法律底线,用真情温暖人心,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某村村民张某,女,患有精神二级残疾,无子女。多年前与自己的亲侄子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约定张某由侄子赡养,张某死后房屋和宅基地归侄子所有。后张某与外村人结婚,婚后张某经常在男方家居住。侄子不仅不对张某履行赡养义务,还将张某家的大门锁换掉,不许张某回自己家。为此张某夫妻俩到司法所求助,因张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宜进行调解。张振华便主动为张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使张某顺利完成了法律援助诉讼,最终法院确认《遗赠抚养协议》无效,侄子返还房屋和宅基地,维护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事数不胜数,26年来,他成功调解了数以百计的民间纠纷,实现了“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张振华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赢得了群众的信赖。
护公理,不让步
张振华专业能力极强。琉璃河镇三乡合一,地域广阔,情况复杂。近年来在涉及复杂的村居、企事业经济纠纷问题中,张振华发挥法律专业特长,提供民事诉讼代理、咨询服务,以实际行动维护公理。
某村砖厂是村办集体企业,在政策性关停以后,某村将砖厂进行了注销登记。原告起诉砖厂承包人和砖厂调运土方欠款纠纷。砖厂承包人同时承包有某村砖厂、阎村镇砖厂、密云县砖厂。原告分别在以上砖厂为砖厂承包人调运土方,结算时,在总欠条上盖上了某村砖厂的公章。法院在审理中,追加某村经联社为被告。并判决某村经联社偿还原告165万元债务。从天而降165万元债务,把某村书记打蒙了。村干部赶紧到司法所求助。张振华仔细分析了案情,发现判决有误,经过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后,为经联社代理二审诉讼。凭借自己专业素质和陈述过程的有理有据,最终法院改判由砖厂承包人承担本案偿还责任。
多年来,他为村居、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数百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对难题,要死磕
随着近些年经济社会的不断快速发展,针对基层政府的法律问题也逐年增加,依法行政的压力越来越重。张振华用自己超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参与并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难题。
他曾参与天演杨系列案、汇源超市遗留问题系列案、政府楼遗留问题等,为办理一件案子,足迹曾踏及多个省市。仅2018年为琉璃河镇政府代理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一审168件、二审136件、再审1件、执行2件,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
张振华是一名普通的基层乡镇司法所所长,26年来,他“牢记使命”,用一颗默默坚守的恒心,演绎出了一位法务干部的丰满形象。他“不忘初心”,至今奔走在琉璃河镇的每一寸土地上,兢兢业业地在基层践行“法治”。
(转自“房山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