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0:45:5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罗婷)1月15日上午10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杀妻案”真凶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该案于2015年5月15日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5万元。宣判后,武钦元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院于2015年11月13日下午在芜湖市中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宣判。
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一审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同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
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
■ 案件回顾:
1996年12月2日 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某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 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亲、哥哥奔波申诉10余年。
2013年5月31日 安徽省高院依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 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 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 武钦元在蚌埠被控制,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5日 芜湖市中院根据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辖,对嫌疑人武钦元进行不公开审理。于英生对武钦元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
2015年5月15日 芜湖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武钦元因强奸罪被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