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犯罪嫌疑人外汇)试关于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特点及侦查对策

时间:2022-10-18 17:00:09来源:法律常识

内容摘要:近些年,我们国家的涉税案件呈大幅增加之态,涉税犯罪花样翻新,方式更趋奸诈、隐敝,这当中以骗取出口退税案子主要表现尤为明显,可以这么说骗退税违法犯罪是伴随进出口退税规章制度应时而生的。做为国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犯罪方式,近些年,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发展趋势展现出越来越激烈的态势,比较严重扰乱了正常税收秩序,从而使财政承受了重大损失。因此,小编就骗取出口退税案子的特性、方式及侦察防范措施谈几个方面浅见。
一、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简述

(一)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定义及组成特点

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种以假报出入口或者其它出轨方式,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行为。骗退税违法犯罪犯罪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

1、违法犯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复杂客体,一是我国特殊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即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二作为国家出入口退税额。

2、违法犯罪客观方面是侵权人总体上实行了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的举动,而且具体骗患上数额特别巨大我国出入口退税额。本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结果犯,即侵权人务必具体骗得我国出入口退税额方可涉嫌犯罪。对于侵权人实行了选用虚报方式申报退税,若因出口退税机关的用心审查等因素并未能得逞的现象,一般应定义为犯罪中止,定罪量刑应对比骗退税犯罪既遂从宽或是从轻处罚。

3、此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部门或是无进出口经营权的部门,或者个人均可组成此罪。

4、此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侵权人明知道不符申报退税的前提条件,而做出出轨的方法,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

(二)骗退税违法犯罪评定的几个方面常见问题

在实践中针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认定,还要注意以下几种难题:其一,经营者缴纳税费后,实行假报出入口等方式,骗领所交纳的税款,要以偷税罪论罪并非本罪。针对骗领税金超出所缴纳的税金一部分,则应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偷税罪推行并罚。其二,骗退税金额的评定。《刑法》要求骗取出口退税需要达到“金额较大”的水平,2002年9月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此事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述: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5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金额较大”;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50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获取我国出入口退税额250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关键方式

骗取出口退税个人行为是一个较为复杂全过程,需要经过一系列阶段。犯罪嫌疑人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也是煞费苦心,煞费苦心,总体上可能就促进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一而足。但总的来说,可分为假报出入口和其它出轨方式两大类。

(一)假报出入口

“假报出入口”一般是指侵权人根本就没有出口商品,但为了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而做出仿冒票据、凭据等方式,编造已税货物出口客观事实,包含以下这些情况:

1、仿冒或是签署不真实的买卖协议;

2、以仿冒、伪造或者其它非法行为获得出口商品报关资料、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商品专用型缴款书等相关进出口退税票据、凭据;

3、虚开发票、仿冒、违法选购增值税发票或者其它可用作进出口退税发票;

4、别的编造已税货物出口真相的个人行为。

(二)别的出轨方式

“别的出轨方式”,就是指除开“假报出入口”之外的为骗领我国出入口退税额所采取的出轨方式。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别的出轨方式”:

1、骗领出口货物退税资质的;

2、将未缴税或是免税政策货品做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然有货物出口,但编造该出口商品的产品名、总数、价格等因素,骗领未具体缴税一部分出入口退税额的;

4、以别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子的特性

骗取出口退税案子的犯罪手段是各种各样的,并且在全国各地很多地域,尤其是沿海城市的犯罪率更高一些。这种违法犯罪具备社会危害性大、覆盖面广、剧情极其繁杂等优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方面:

(一)违法犯罪展现集约化、专业化趋于

在骗取出口退税各个阶段中,必须犯罪嫌疑人中间务必紧密对接,只靠一两个犯罪嫌疑人难以完成骗退税,因此必须罗织党羽,结为有团伙犯罪。犯罪团伙组员中有些承担虚开,有些承担给予外汇交易结汇报关单证,也有的承担申请办理报关出口办理手续。从外汇核销、进出口报关、给予虚开发票或虚假的增值税发票,甚至包括仿冒出口合同书、产品出入库单、出入口账目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工作人员明确分工,构成了一张跨区域、跨业的犯罪互联网。

(二)运用虚报外汇交易循环系统骗退税,比较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犯罪分子在骗取出口退税的过程当中,根据外贸企业将货物出口到境外与此同时,外贸企业自然是要取回外汇交易。可是,只靠假货的循环系统是很难接到外汇交易的。那样,为了能应对外贸企业与此同时遮盖其虚报货品循环系统的不法客观事实,使之商品的出入口更加便捷,骗退税犯罪团伙就专门根据违法方式,联络和获得外汇交易。执行过程中常主要表现为本从全国全国各地搜集外汇交易,炒收到后汇到中国香港、澳门的中国商业银行,再用投资者名义从中国商业银行给出外汇交易银行本票,付给国内从业外汇业务的企业,如此一来,国内的外汇经港、澳金融机构一转,就会变成“创利”。事实上,尽管外汇交易额增强了好几倍、几十倍,但外汇交易平方根并没有增加。这不仅扰乱了外汇政策纪律,导致了财政的虚报丰硕,还使我国应收款的外汇无法正常记帐。

(三)骗退税违法犯罪与制贩假增值税发票、虚开、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行为紧密联系

在骗退税案例中,外贸公司申报退税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大多数是一些不真实的商贸企业或制造业企业在没有实际资金投入货品来往的情形下虚开发票的增值税发票;而商贸企业和制造业企业用以抵扣的进行增值税发票许多乃是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外贸公司所开具的外汇核销单通常是先进行外汇交易“黑市交易”购买外汇,再想方设法运到海外,将外汇交易做为钱款从海外打进地区出入口公司账户,进而获得所谓“货物贸易”并销账的。

(四)浸蚀国家公职人员,为违法犯罪大开方便之门

处在我国要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通常变成犯罪嫌疑人想方设法要想攻破的“碉堡”。为让自己的刑事犯罪成功,这种工作人员不惜重金,笼络一些公职人员为其提供便捷,乃至参于违法犯罪。[page]

四、骗取出口退税案的侦察防范措施
(一)提升多部门协作,广辟线索来源

骗取出口退税个人行为是一个相对性繁杂的全过程,期间涉及到出口外贸、中国海关、金融机构、税收等各个实际承办方,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单位具有发觉行为案件线索的前提条件。积极与这种单位间的审理案件合作能够为立即、精确立案侦查,从而讯捷、合理严厉打击该类犯罪行为保驾护航。

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局势比较严峻阶段,公安部门能与出口外贸、中国海关、金融机构、税收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骗退税的扫恶。还可以依据需要和有关单位紧密配合,对进出口退税的每个实际操作阶段开展突查。现阶段,实战演练单位多采用在机构、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创建联系室的方法,分派专业联络人全权负责和这些单位进行合作,沟通交流信息内容,为立即、精确搜集涉税犯罪案件线索开创了近道。在所有查验环节中,对自己所找到的骗退税犯罪线索,需及时初核,涉嫌犯罪的,应快速立案调查。

(二)提升敏感区的阵营操纵

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发案地点比较集中化,涉及到的大宗货物有利于当场,牵涉到的部门单位较为固定不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阵营操纵防治该类违法犯罪。在阵营操纵中,应关键当场以下难题:在比较敏感港口,比较敏感商品很多进出口贸易;外汇交易注入情况异常;海外接收货物的新东家存有疑问;买卖不符商贸基本;产品报价与实际价格相距太大等。

(三)立即封查、扣留、冻洁会计账册及其操纵涉案人,破获嫌疑人

1、搜察、扣留相关凭据和帐本,把握犯罪证据。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以后,在提审、拘押嫌疑人的与此同时,应该马上下手机构搜察。对搜察过程中发现可以体现嫌疑人骗退税状况的凭据、帐本要给予扣留。如外贸合同、内贸合同书、申请及已经完成进出口退税的相关资料、有关银行帐号材料、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出口商品的出入库单据等。

2、查看、冻洁嫌疑人的储蓄、汇钱。一定要和银行、邮电部门建立联系,规定以上企业给予帮助。侦察时应适度采用查看、冻洁嫌疑人的储蓄、汇钱等举措,避免嫌疑人转移资金,躲避追讨税金。

3、增加追讨税金幅度,挽回经济损失。为了解决我国流失税金,挽回经济损失,在加强案子查办工作过程中要加强资产账款的追讨。具体步骤时需要留意以下几个方面事宜:(1)假如嫌疑人的储蓄、汇钱不能抵扣,解决其隶属房产、财产加以控制,需注意,在封查、扣留房地产时,需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封查、扣留办理手续。(2)为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所扣留的财产额度应仅限骗退税额度。(3)针对保持企业正常运转的消费资料、员工的生活物品不适合扣留。

4、有效管理涉案人,快速缉拿嫌疑人。案子进到审查起诉,为避免嫌疑人逃走、串供及毁证灭迹,应依据实际案件对不同目标采用不一样防范措施。对骗退税案子的首犯要快速响应,快速采取强制措施;对已肇事逃逸的,要乘势了解产品主要社会关系和外逃方位,及时采用操控、网上通缉对策,将嫌疑人抓捕抓捕归案。骗取出口退税多见窝藏罪,首犯一般潜藏在背后开展机构、方案策划,唯有将首犯逮铺,才能做到真正使侦察工作中获得重大突破。可采用下列三种方案实施追捕:(1)一方面操纵已经知道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赶紧侦控首犯;(2)应用技术侦查或内外线侦查手段,把握已经知道嫌疑人与首犯间的联系状况,抽丝剥茧,把他们一网打尽;(3)对已经知道嫌疑人执行密捕,根据突审查清首犯的降落,并把它抓捕,或劝服归案嫌疑人,运用对其首犯执行诱引。

(四)调研询问证人,审讯嫌疑人

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是一种多层面、多环节违法犯罪。作案人与相关负责人相处触碰紧密,违法犯罪实施阶段时间比较长、遗留下直接证据数量大、使用价值大,因而询问证人,审讯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侦破工作中极其重要。以对见证人的咨询为例子,了解对象牵涉到出口退税工作中各个阶段相关工作人员,如出口外贸、税收、中国海关、金融机构、外汇交易单位的经办人,嫌疑人四周的人员和掌握违法犯罪状况的有关人员。除此之外,针对嫌疑人的审讯都是查办工作的重点。对于骗退税案子犯案工作人员多、抓捕归案后习以为常推脱罪刑等优点,应加强嫌疑人的审讯,审讯工作中重点围绕案件事实机构原材料,制定策略;关键查明嫌疑人生产制造、生产经营情况及其违法犯罪开展的相关情况;突显有效证据的应用,核查查账、检测证据等中发现疑问,绝不放过一切真相。

(五)排查会计记账凭证及帐本、读取证据

骗取出口退税案子直接证据相对性集中化,关键存在财务会计帐本和会计记账凭证之中。在骗退税案例中,许多生产商、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中国海关、外贸出口企业、投资者等等都积极或普攻地陷入到骗退税过程中。她们或者参加者、或者上当受骗者。但不管是哪一种状况,生产商已带来了盖有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的销售清单,与外贸企业签订了“买卖协议”;金融机构因“税金已入库”,而带来了银行转讫的三角图章与“购汇单”;中国海关也因为“审查”之后在“报关资料”上盖公章海关放行;税务机关也因为“已收税款”而带来了完税凭证;投资者又与外贸出口企业签订了“订购合同”。不管以上证据真伪怎样,各有关单位都有底单、副联、生产商也是有这些信息储存。由此,办案人要懂得洞察案件间相互依存,立即读取进行固定不动,合理利用。

总的来说,进出口退税政策是伴随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一段时期至今,一些犯罪分子为了能牟取非法个人利益,钻法律政策的空档开展骗领我国进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十分猖狂。因为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存有及扩散,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得到了一定水平的危害,防范和严厉打击骗退税违法犯罪的必要性日益明显。应用法律制裁尽早抵制骗退税违法犯罪趋势,合理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分子的气焰嚣张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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