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22:06来源:法律常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诚盈中心7号楼2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发出之后,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4日、201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两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对原《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个别表述进行了更正,公司公告的两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不构成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实质修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钟玉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审议,其中网络投票中的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网络投票中的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15:00—11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09人,代表股份1,261,506,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267%。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2,801,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66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8人,代表股份398,704,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6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135,726,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3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386,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1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7人,代表股份124,33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1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议案包含子议案,须逐项表决,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061,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0069%;反对2,238,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74%;弃权275,205,8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647,1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15%;反对2,238,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93%;弃权840,4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9,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2,994,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9223%;反对278,002,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374%;弃权509,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579,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450%;反对3,637,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98%;弃权509,2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21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0986%;反对1,603,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1%;弃权274,68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04,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40%;反对1,603,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15%;弃权318,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2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4 回购股份的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251,2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12%;反对275,806,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633%;弃权447,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36,6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79%;反对1,441,5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21%;弃权447,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00%。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5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741,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15%;反对277,33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46%;弃权427,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27,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58%;反对2,971,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95%;弃权427,0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46%。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6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298,5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1049%;反对1,397,2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8%;弃权274,810,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83,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27%;反对1,397,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95%;弃权444,9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1,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8%。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议案1.07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692,6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0569%;反对1,984,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3%;弃权274,828,9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6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8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78,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63%;反对1,984,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2%;弃权463,5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6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1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983,752,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9824%;反对2,165,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6%;弃权275,588,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338,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39%;反对2,16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52%;弃权1,222,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8,7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9%。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32,009,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8807%;反对53,823,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666%;弃权275,673,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2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8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94,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3805%;反对53,823,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6560%;弃权1,307,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2,2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5%。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指派贺媛、段茜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