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刑事律师,三小时……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时间:2022-10-24 15:43:05来源:法律常识

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遂对社会心怀不满,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利用个人微博发表大量辱骂性言论,累计阅读量达到3万余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10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从严从快办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坚决打击防控疫情期间违法犯罪,净化战“疫”社会环境。


近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利用网络微博辱骂、攻击政府和防疫科研人员,严重影响疫情期间社会秩序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吴某,2003年因诈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出狱后吴某因对国家和政府不满,为发泄私愤,分别在2020年2月1日、3日多次利用个人微博转发国务院新闻并发表大量辱骂性言论,累计阅读量达到3万余次,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2月5日宁安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后随即立案侦查,同时依据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宁安市公安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中涉疫情防控方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向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此案。获取案件信息后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永琳高度重视此案,责成主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部提前介入该案,与侦查机关共同研判案情,审阅侦查卷宗,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完善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作出重要指示,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要求,要依法从严从快。市院专职检委会委员鞠威、市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胡大辉得知该案关键性证据因疫情原因某网站暂无法出具,及时协调牡丹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调取、固定关键的电子证据,确保本案证据进一步完善,保障了本案的顺利诉讼。

通过介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罪名确定、定罪以及量刑证据调取、移送起诉事实认定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确保了介入的效果,为下一步诉讼顺利奠定坚实基础。


2月10日,宁安市公安局以吴某涉嫌寻衅滋事案移送至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安市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当日提审犯罪嫌疑人,并协调市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案人员在前期介入的基础上迅速提审了犯罪嫌疑人,仅仅用三个小时便高效地完成审查起诉环节。

现该案已移送至宁安市人民法院,等待犯罪嫌疑人吴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以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积极做好自身防疫和参与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从严从快亮剑“战疫”,坚决依法打击震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为打赢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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