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6:13:05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在此提醒您:疫情防疫,人人有责,切莫贪图一时痛快,因小失大。全民防疫,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让我们一起遵守防疫规定,奉献自身力量,静待疫情散去,国泰民安。
案情简介:
近日,一则新闻冲上热搜,5月6日公众号“郑州发布”发布了一则《关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处理的情况通报》,通报了李某某等三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的消息。
其中王某某(女)为郑州大学学生,不执行学校防疫封控措施,于2022年5月1日下午和男朋友翻墙外出看电影、吃烧烤,后于晚上10点20分左右返回学校。
5月3日,郑州开始报道出病例并要求动态管理,并在接下来每天全员核酸。王某某让室友冒用其报名信息代做采样,本人并未参加核酸检测;5月4日,郑州发布流调信息并通知市民自检上报,其中第29例与王某某轨迹有时空交错,但此时王某某仍未上报。5月5日凌晨3点左右王某某发热,自测体温最高39.8度,早上7点左右醒来后温度正常。中午13点左右,因宿舍开空调,自觉发热,王某仍未按正常程序上报,私自外出前往郑大五附院发热门诊就诊,下午17:30新冠病毒核酸初筛为阳性。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调查。
相关处罚:
王某某将会面临何种处罚呢?
一、刑事处罚
如果王某某隐瞒行程、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将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因疫情形势严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于2020年1月20日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王某某隐瞒行程、不参加核酸检测等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审查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则王某某有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校纪处罚
王某某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翻墙外出,加大疫情传播风险,属于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根据高等学校一般的校纪规定,如果受到刑事处罚,基本会面临开除学籍的结局;即使没有被刑事处罚,也很有可能面临记大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的处罚。
律师说法:
王某某在被立案调查前可能没有想到她的行为会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不仅让自己陷入刑事调查的窘境,还可能给防疫工作巨大的麻烦。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在此提醒您:疫情防疫,人人有责,切莫贪图一时痛快,因小失大。全民防疫,需要每个人付出努力,让我们一起遵守防疫规定,奉献自身力量,静待疫情散去,国泰民安。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