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刑事律师,重庆酉阳赌博新闻

时间:2022-10-24 17:15:07来源:法律常识

公诉机关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白某伍(曾用名白某斌),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住酉阳县。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女,1983年8月21日出生,住酉阳县。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浩,男,1995年6月2日出生,现住重庆市江津区。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20年4月22日被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曾某,男,1993年10月7日出生,住酉阳县。

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9年8月26日被酉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犯赌博罪,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白某伍、田某等人作为股东在网络上通过建立微信群,以邀约朋友进群的方式召集赌博人员,利用“快乐牛牛”棋牌软件组织人员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3万余元。

期间,被告人刘某浩、曾某受雇佣为财务人员,负责赌资结算、利润抽取等事项。

另查明,2019年8月26日,被告人白某伍在酉阳县XX局XX栋X单元X-X被酉阳县公安局抓获;同日,被告人田某在酉阳县XX镇重庆XX**有限公司办公室被酉阳县公安局抓获;同日,被告人曾某在酉阳县XXX镇XX巷宿舍X楼被酉阳县公安局抓获;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刘某浩在重庆市江津区XX新区XXXX厂被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抓获。

案发后,白某伍退缴违法所得26000元,田某退缴违法所得10800元,刘某浩退缴违法所得3000元,曾某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某伍、田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浩、曾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刘某浩、曾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应当从轻处罚;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建议判处白某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建议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建议判处刘某浩有期徒刑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建议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当庭变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田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对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曾某部分退赃当庭变更为曾某全部退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随案移送清单、户籍信息、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辨认笔录、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情况说明、扣押物款清单、微信交易明细、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微信截图照片、微信截图及交易记录、光盘、罚没款票据、证人田某、代某某、许某某、王某某、田某1、罗某某、冉某、胡某、石某、冉某1的证言、同案关系人吴艳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均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白某伍退赃10000元、田某退赃8000元、刘某浩退赃500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构成赌博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某伍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田某、刘某浩、曾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田某、刘某浩、曾某从轻处罚;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被告人白某伍、田某、刘某浩部分退赃,被告人曾某全部退赃,且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可对其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白某伍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田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三、被告人刘某浩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四、被告人曾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四被告人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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