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0:02:10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提要
笔者分析
涉案且已经被刑拘的楚某某并不是普通人,担任的是某区团委书记职位。回顾这位“楚书记”的简历,可谓是人中龙凤。1987年出生,2010年某重点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是该年度该大学文法学院23位优秀毕业生代表之一,毕业之后曾进入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然而正是这位接受过系统法学教育,本该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却选择了以身试法、自毁前程。众所周知,刑事拘留不是司法程序的终点,如果强制猥亵罪成立,“楚书记”大概率面对的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意思的是,“楚书记”在案发后曾向家人表示:“已做最坏打算,如果把我开除了,我就到大城市去做律师。”
当然,对于法学硕士毕业,在基层检察机关有过任职经历的“楚书记”而言,从事律师职业必备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能力都并不欠缺。但是,律师职业存在准入门槛,换句话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具备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
法条速读
《律师法》第7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情形一
法院认定强制猥亵罪名成立
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属于故意犯罪,若法院认定这个罪名成立,“楚书记”面临的将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极低。换句话说,如果罪名成立,“楚书记”便符合了禁止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二款情形。
情形二
法院认定强制猥亵罪名不成立或成立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若“楚书记”不成立犯罪或者成立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同样会因符合第7条第三款的情形而无法从事律师职业。共青团全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的规定,党群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范畴,“楚书记”作为某区团委书记,是享受正科级别的国家公职人员。若被开除公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梦必然要破碎一地。
人生没有回头路,以身试法,这位年轻人在付出大好前程作为代价的同时,毁掉的亦是未来无数的可能性。无论是开除公职还是背负刑事案底,在个人往后的职业选择上都会存在诸多的限制,破碎的律师梦无疑替每位年轻人敲响了警钟。
作者 / 徐汪群
编辑 / 时与分
2020年77期|总第7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