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1:43:08来源:法律常识
荔枝特报记者/陈非 丹凤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医院医生王翔因与病人家属发生冲突受伤,又被警方处以行拘3日一事在网络引发热议。因不服含山县、马鞍山市两级公安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此后进行的行政复议结果,王翔将二者共同诉至法院。本案于8月28日在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王翔曾在网上发文述说自己的经历。王翔称,自己于2020年3月30日在医院例行查房,因患者蒲某在食用高油高脂早餐,于是告知蒲某这样做的后果。他表示,蒲某儿子俞某随后到医院探访,看到自己的母亲因“医生不让其吃东西”而情绪低落后,“莫名情绪激动”,找自己理论,继而对自己进行侮辱、推搡、拳打脚踢。王翔称,在这一过程中,“本人只能边退让边自卫”,“用一只手进行有限度的格挡还击”。据王翔描述,争斗中,“(病人家属)俞某以我打到他的面部为由,起脚踢中我的左边膝盖。”经检查,王翔左膝骨折。
荔枝新闻了解到,冲突发生后,王翔报警,经由含山县警方调查,作出对医生王翔行拘3日,病人家属俞某行拘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结果令王翔无法接受,他向马鞍山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请求。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的答复维持了含山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仍对王翔予以行拘3日的处罚。随后,王翔不服含山县和马鞍山市公安局的上述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结果,将两者同时告上法庭。
荔枝新闻在8月28日的庭审现场看到,原告王翔及其两名代理律师,被告含山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和一名代理人,被告马鞍山市公安局两名代理人到场参与庭审。庭审共持续了约一个半小时,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警方对当事人王翔的行为认定是否符合事实;二,警方对王翔作出行拘3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是否适当。
争议焦点一:医生是否殴打了病人家属?
庭审现场,警方共计出示了九项证据,用以证明此前的认定王翔“殴打他人”的事实和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均没有问题。其中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证据分别为王翔本人、病人家属俞某和其他四名证人对冲突过程的陈述。含山县公安局代理人称,包括王翔本人陈述在内的多份证言均提到了医生王翔殴打他人的行为,可以认定王翔殴打他人的事实。警方强调,证人中有两名系事发时同病房的病人家属,目击了全过程,且与肢体冲突双方均无利害关系。
庭审现场:右上为王翔及其代理人,右中为含山县、马鞍山市公安局代理人及负责人 图/中国庭审公开网
对于王翔本人陈述的殴打他人的行为,王翔的代理人认为,尽管王翔自认殴打了他人,但应该结合其他的证据,认定清楚王翔殴打他人的起因,是医生王翔好意规劝病人注意饮食,反而遭致病人家属的辱骂、推搡。对此,马鞍山市公安局代理人现场宣读了一段目击者陈述,称事发当天,王翔在提醒病人蒲某某注意饮食时,说话很不好听,态度很冲,致使病人心情很差,系冲突事件起因。
对于自己曾做出的承认殴打他人的陈述,原告王翔则当庭进行了否认,称自己没有殴打他人,同样强调系对方辱骂、推搡自己。庭审后,王翔接受荔枝新闻采访时承认客观上击打到了病人家属俞某,但表示这是在格挡中的无意之举,并非殴打。关于警方提及的在提醒病人注意饮食时的态度问题,王翔同样否认,他告诉荔枝新闻,自己作为医生,“肯定要讲一些比较实在的话“。
原告王翔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荔枝新闻采访
对于警方出示的另外四份证人证言,王翔对其中一名护士陈述取得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出了疑义,此外,他和代理人均未明确对另外三份证言表示质疑。
争议焦点二:医生被拘3日的处罚是否恰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王翔的代理律师质疑称,考虑到王翔最初提醒病人注意饮食的动机是出于好意,警方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和财产处罚中选择了较重的前者,是否适当。
对此,含山县公安局代理人回应称,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基于两点考虑:“第一,作为一名医生,对患者,特别是年纪大的患者,应该像对待我们父母一样,讲让他们能接受的言语,而不是让其情绪难以接受,这样才能更好地帮助其恢复。第二,关于治安案件中的‘第一拳’问题,这是在含山县人民医院的医患纠纷事件中,首次由医生挥出‘第一拳’的案件,综合考虑后,警方作出对王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含山县人民医院
此外,王翔代理人提出,冲突事件发生后,系由王翔首先报警,并承认自己率先殴打他人,应该予以认定为自首情节,从轻处罚。对此,警方回应称王翔的报警行为非自首,在案件处理中不予采纳。
王翔伤情鉴定被拖延?
病人家属儿子在公安局工作?
原、被告双方回应疑点问题
庭审现场,王翔及其代理人质疑,为何从3月30日事发至今,迟迟未能对王翔的腿伤依法进行鉴定。对此,含山县公安局代理人回应称,事发后,办案民警曾对此事询问含山县人民医院法医,法医称伤情鉴定需等到9月底,结合其伤情恢复情况予以鉴定,非公安部门予以拖延。
庭审结束后,荔枝新闻也曾就本问题向含山县公安局求证,相关领导对此回应称,在冲突事件中,对病人家属俞某殴打医生王翔的行为,前期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后续视王翔的伤势鉴定,如果达到轻伤,还将对俞某采取刑事措施。
含山县公安局
此外,网传医患冲突中的患者家属有儿子在含山县公安局工作,但庭审现场,原告方并未就此进行质疑。庭审结束后,荔枝新闻就此事询问原告王翔,他表示:“到法庭上只能讲法,其它的不提,法官不可能听你讲其它东西。”
庭审进行最后陈述之前,审判长曾向原、被告双方进行提问。法官再三问王翔:“冲突发生时,作为一名从医多年的医生,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病人家属情绪激烈的情形,是否想过应该主动回避,从而避免更大的不利后果产生?”王翔则再三回应称:“当时我被推在床上,走不了。”在最后陈述阶段,王翔表示:“我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受到了委屈,我保证自己此前所陈述的都是事实,在下次的时候,我尽量回避这样的事情。”
含山县、马鞍山市公安局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外,马鞍山市公安局强调,现有证据可以证实,案件的起因是双方均有相互辱骂,而非原告所说的病人家属对其单方面辱骂。
庭审后,原告王翔向荔枝新闻表示,事情对自己的影响很大,“我也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没办法,如果我要背着这个殴打他人的(罪名),对我以后的职业环境也有影响,作为医生,在岗位上打人,那不是一辈子影响吗?我希望还能回到正常,好好地当我的医生。”
本案在经过庭审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关于最终审理结果,荔枝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