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2:52:10来源:法律常识
浚县检察院两日内办结两起 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日前,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和郭某某危险驾驶案提起公诉。这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浚县人民检察院首批适用速裁程序提起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
浚县人民检察院在2018年12月29日受理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和郭某某危险驾驶案后,案件承办人经审查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赵某某、郭某某同意使用速裁案件进行审理,可以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承办人随于2018年12月30日依法告知赵某某、郭某某诉讼权利和义务,向其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和量刑建议,并充分听取了赵某某、郭某某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由赵某某、郭某某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浚县人民检察院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并于当日向浚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浚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30日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当庭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真实性和自愿性、听取赵某某和郭某某的意见后,认定二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全部采纳了浚县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赵某某和郭某某均表示认罪服判。该案从受理审查起诉到法庭宣判,全程仅用2天时间。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浚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