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9:12:10来源:法律常识
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队伍教育整顿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2021年4月15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进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参加。
会上,副检察长王国民向参会人员介绍检察机关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意义和召开听证会的初衷,并对本院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执法理念、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主要做法做了阐述。
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基本案情,讲解了危险驾驶案件的立案标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及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决定的相关规定,并详细的说明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和拟不起诉理由。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惠农区安乐桥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国家电网门口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依法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6mg/100ml,随后民警将马某某带至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抽血备检,经宁夏金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9.7mg/100ml。根据石嘴山市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提升醉驾案件综合治理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考虑马某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及认罪悔罪情节,本院认定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听证。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值班律师代表分别对拟不起诉处理发表意见,认为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且马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均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一致认为,该院对此案件的处理即严格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彰显了司法公正。
召开本次听证会,促成各方“面对面”沟通、发表意见,是本院主动接受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之一,展现了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创新发展刑事检察工作的成果,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惠农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的适用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