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0:17:08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某等12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自2016年12月以来,杨某某等12人在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太平沟社、和平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不惜损害群众利益,利用私下制作无法实现的高额补偿棚改意愿书,煽动蛊惑部分群众抵制棚改项目实施,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殴打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抵制棚改不断制造事端。同时,利用和平社杨姓宗族占多数的优势,将支持棚改工作的和平社原社长更换成积极抵制棚改的杨某某,向和平村涉及棚改的部分群众收取总数为200余万元的巨额律师代理费用,以请律师现场开会动员、维权代表微信群煽动蛊惑等方式大肆宣扬政府棚改项目违法,参与维权可获得高额回报等形式裹挟群众,组织群众抵制棚改,采取堵路、非法聚集、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手段对抗基层政府、阻碍重大项目实施、扰乱社会秩序。
为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榆中县人民法院对此次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提前制定了周密详尽的预案,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整理了证据,明确了争议焦点,解决了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为实现庭审的集中、充分和高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严谨流畅、规范高效。目前,该案正在有序审理中。
兰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辩护律师所属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相关人员,榆中县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部分乡镇、村社及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共14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进一步加深了对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认识,近距离深入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
榆中县人民法院将以本案的审理为契机,将专项斗争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结合,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检察院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切实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