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被害人刑事案件民事诉讼)

时间:2022-05-10 13:00:35来源:法律常识

  一、刑事自诉的范畴是啥

  1、告诉才处理的案子

  所说告诉才处理的案子,指由受害人以及法定代表、直系亲属等提出诉讼,法院才给予审理的案子。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实际涉及下列:

  (1)污辱、诽谤案,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2)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案。

  (3)凌虐案。

  (4)侵吞案。

  2、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

  所说轻度刑事案就是指案情、剧情比较轻度,很有可能被判3年以内刑期及其拘留、管控等比较轻罪行的案子。理应特别注意的是,这类案子注重受害人的证明责任,自述能不能创立在一定水平上在于受害人等有无证据或是直接证据是不是充足,假如受害人等沒有直接证据的,法院将不予以审理。假如受害人等提起的直接证据不充足,不能适用其提起诉讼认为的,法院将判决驳回申诉自述。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表明的轻度刑事案实际涉及下列:

  (1)故意伤害案(轻微伤)。

  (2)非法入侵住房案。

  (3)侵害通讯随意案。

  (4)重婚案。

  (5)丢弃案。

  (6)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民族利益的以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可是严重威胁公共秩序和国家主权以外。

  (8)对被告很有可能被判3年刑期下列酷刑的案子。

  3、受害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对被告侵害自身人身安全、财产权的个人行为理应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而公安部门或是人民法院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案子。

  二、提到刑事自诉有哪些必须留意的

  1、附带民事诉讼务必以刑事诉讼法存有为前提条件。假如刑事案不创立,就不会有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若确实有危害个人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

  2、附带民事诉讼务必在刑事案立案侦查后,一审判决前提条件起。不然只有在刑事判决起效后再行提到民事案件。

  3、依据法律法规,附带民事诉讼以化学物质损害或财产损失为限,精神损失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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