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8:55:08来源:法律常识
200X年至201X年初,被告人马某伙同被告人侯某某以借款放贷、收购、经营典当行及干工程等名义,以月息12%-25%的高额利息,骗取被害人曹某某、刘某、宋某某等人,及上述人员发展的不特定人员,共计58人的巨额钱款。除返还被害人的本金及利息外,造成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568.65万元。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陈婕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情需要,针对本案被告人研究、制定最为有效的辩护方案,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利益。依据本案具体情况,辩护人结合卷宗材料的查阅及会见被告人等情况,针对指控数额及被告人的地位,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虽然没有改变指控数额,但在法定刑期以下量刑。
最终某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婕 律所刑事业务主任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律师,刑事业务主任,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法学专业。陈婕律师执业十余年间,秉承待人以诚,立世以信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专业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成功代理百余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大量经济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思维缜密、心思细致的特点,着力发掘案件中隐藏的关键性问题,为案件辩护找到新的突破点。她深知每一个代理的案件都关乎着自由和生命,因此她把每一个案件辩护都竭力做到极致。
陈婕律师参与辩护的华北地区重大石材走私案件,被告人一审被判处缓刑;津冀地区系列皮毛走私案件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婕律师作为二审辩护律师参与辩护,提出重要量刑情节,被告人二审改判缓刑;在处理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陈婕律师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系职务行为,不应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检察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这些专业、独到的辩护理念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赞誉。
执业理念:让所有辩护都通往正义是我的执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