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2 18:00:00来源:法律常识
1、协商
除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外,可协商;理应制做民事调解书,查收时起效。
2、调解
三类均可和解。
3、撒诉
三类均可撤诉,撒诉分成两大类:
判决按撒诉解决:自诉人经2次口头传唤,无任何理由拒不出庭,或是没经法院准予半途休庭的;
申请办理撒诉:人民法院应核查是不是为自行撒诉。
4、上诉
除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外,可上诉。
目标:自诉人。
与此案相关的个人行为。
案件性质应同样,为前两大类自诉案件。
明确提出限期为自述宣判宣布前。
5、可分性
自诉人的可分性;
被告的可分性(告之其舍弃告知或不参与起诉的法律法规不良影响,可以另外提到民事案件)。
6、开庭审判
对案情清晰,有充足直接证据的自诉案件,理应开庭审判。
7、审理期限
被告被关押的:普通程序:2 1 3 X;
被告未被关押的:审理后6个月之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