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5 12:00:01来源:法律常识
自述是公诉案件的对称性,指受害人或是其法定代表、直系亲属为追责被告的法律责任,向法院提出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子。
提到刑事自诉的原料规定
(一)自起诉状一份,并依照被告总数给予团本(需签字);
(二)自诉人身份证扫描件或有效护照影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的有关直接证据或公安部门的报案材料及伤情鉴定;
(四)对以上第三类案子,应递交公安部门或检察系统不予以追责被告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及其自身人身安全、资产受侵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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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理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提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该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起诉状。自诉人撰写自起诉状确实有艰难的,可以口头上告知,由法院工作员做出告知询问笔录,向自诉人诵读,自诉人确定没有问题后,理应签字或是盖公章。
自起诉状或是告知询问笔录理应包含以下几点:
1.自诉人、被告、委托告知人的名字、胎儿性别、年纪、中华民族、出生地点、学历、岗位、所在单位、家庭住址。
2.被告刑事犯罪的时长、地址、方式、剧情和伤害不良影响等。
3.实际的诉请。
4.致送法院的名字及具状时长。
5.见证人的名字、家庭住址以及他直接证据的名字、由来等。
假如被告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述时要依照被告的总数给予自起诉状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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