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为什么不能看卷宗)律师能让家属见卷宗吗

时间:2022-08-04 10:01:3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家属为什么不能看卷宗,以下6个关于家属为什么不能看卷宗的法律常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常识资讯。

  • 家属有没有权利看案卷
  • 刑事卷宗当事人家属可以看吗
  • 刑事案件阅案卷时,家属可以看案卷吗
  • 家属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 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看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吗
  • 家属有权利看律师的卷宗吗
  • 家属有没有权利看案卷

    家属没有权利看案卷。具体情形如下:1、法院的案卷有正卷、副卷之分;2、法院副卷严格保密、严禁查阅是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执行的一项工作原则;3、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是不允许家属查看的,但被告人的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持有关委托手续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找法院,法院会允许查看案件卷宗,并通过适当方式来复制摘抄,以供律师在准备案件时使用;4、辩护律师看到的只是法院正卷。立案流程如下:1、民事案件,立案需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身份证明及相应的证据,立案证据交复印件即可;2、诉状内容要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的被告,属于该法院管辖;3、刑事自诉和行政案件基本相同,法院审查时间较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刑事卷宗当事人家属可以看吗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刑事案件阅案卷时,家属可以看案卷吗

    不能,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不能查阅案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能查阅卷宗。刑事责任,依法由当事人自行独立承担。从法律上讲,家属与普通人一样,与案件毫无关系,根本无权查阅案卷。但是,如果家属依法作为辩护人的,可以按正常程序依法查阅、复制、摘抄卷宗材料。法律分析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侦查卷宗是不允许家属查看的,但被告人的家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持有关委托手续及律师事务所证明找法院,法院会允许查看案件卷宗,并通过适当方式来复制摘抄,以供律师在准备案件时使用。但辩护律师能看到的只是法院正卷。但辩护律师要遵守有关的保密义务,有些需要保密的材料及内容不能向家属通报。辩护律师引用法,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押犯罪嫌疑人同罪见面和交流。其他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在押和通讯。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指控,起诉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日起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下,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有权在任何时候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家属什么时候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家属看不到刑事案件的卷宗。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任何时候家属都不能看刑事案件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有权阅卷。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因此,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家属只有先成为辩护人,才能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方能看到案件卷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第五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活动获取的可能影响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信息、证据材料。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材料,但法律准许公开的除外。案件承办律师不得通过当事人、他人变相披露上述信息、材料。

    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看刑事案件案卷材料吗

    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可以看刑事案件案卷材料。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

    家属有权利看律师的卷宗吗

    法律分析:一般家属不可以。可以委托律师辩护,律师有权阅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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