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车:几年验一次?新车免检还要去检测站吗?超过验车期咋办?

时间:2022-11-10 20:39:53来源:法律常识

机动车检验的相关事宜一直是沪上驾驶人所关心的问题,容易令他们陷入私家车是否免检和忘记购买保险的误区,市民刘女士就是其中一位,她有一辆沪牌的小轿车,迫切地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车辆到期年检的问题,例如“符合6年内免检”的政策,具体是如何的?如果是外地车辆可以在本市年检吗?还有一不小心车辆年检过期开上路的话会有什么后果等等。

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将被处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如未按时办理车辆年检,该车辆不得上路,且将被记3分、200元的罚款,同时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不赔。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强制报废。所以,车主和驾驶人应多加留意车辆状态,及时办理在用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手续,避免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路。

关于刘女士对于外省市车辆在本市检验的问题,跨省异地检验措施已于2018年9月1日全国统一实施,对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不再出具、审核异地检验委托书。跨省异地检验措施适用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但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但对于外省市机动车不符合跨省异地检验适用车型的,还需提交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车辆“6年免检”无需去检测地

“6年内免检”政策,指的是无需去机动车检测机构实地检验(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免上检测线),但仍要到公安交警“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等线上渠道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6年内免检政策,免检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包括7-9座,但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以及摩托车。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行驶证或车主身份证明;(提供电子亮证的,可免交);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丢失的,提供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经登记审核岗签注“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提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可不提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4、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应在《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上签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代办的,无需出具纸质委托书)。带好以上材料的驾驶人可前往各区交警支队窗口,线上可通过“上海交警”APP、交管12123等渠道申请。

小微型客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

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放管服”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私家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满10年以上的私家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需要提示的是,两种特殊情况:一是面包车实际使用中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车主可以通过公安部统一推出的一款“车检计算器”来进行查询,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主页,通过底部菜单栏,按顺序点击“在线服务”和“车检计算器”即可使用,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自己车辆的注册日期,然后点击“计算”按钮。目前,“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内的“验车查询”栏目中也可以查询。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何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可以不提供;(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3、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的除外)。(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可免交)。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安检机构窗口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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