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46:09来源:法律常识
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处置逾期未接受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有14辆被扣留车辆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当事人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有效证件到栖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置。
扣留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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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