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03:06来源:法律常识
欠款22万怎么要?
原告:王女士,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浙江律所
被告:姜先生,男,汉族
委托代理人:何律师,杭州律所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姜先生欠款纠纷一案,本院在2019年6月2日立案, 原告王女士在2019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已拿到钱,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女士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王女士承担。